近日,因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酒價,茅臺經銷商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被廣東省物價局處以50萬元的行政處罰。時至今日,貴州茅臺集團依然沒有調整其商超零售價1099元/瓶的價格。而對于未來的發展,12月24日,在廣州召開的國酒茅臺2011年度全國經銷商聯誼會上,茅臺集團相關負責人再次表明了合理控制價格的態度,并表示未來將發力中高端市場,貼近消費者。
經銷商哄抬價格被罰 對于此次茅臺經銷商的處罰,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相關負責人指出,經查今年8月,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向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發出函件,宣稱“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所以對茅臺酒價格做出相應調整,500ml裝53度新飛天茅臺酒批發價格從1099元/瓶調整至1280元/瓶。而貴州茅臺集團核實未對茅臺酒經銷商的供貨價格進行調整。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在貴州茅臺集團并未調整茅臺酒供貨價格的情況下,捏造“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的虛假信息,肆意哄抬茅臺酒價格。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廣東省物價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而據《華夏酒報》記者在北京大型商超、賣場的調查,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行為屬于少有的案例。以北京市場為例,北京市糖業煙酒公司等茅臺正規代理商均嚴格按照茅臺集團限價供貨;而家樂福、華聯等大型超市的53度新飛天茅臺酒在年底前基本都執行限價1099元/瓶。
分析人士指出,處罰信息登上了發改委的官方主頁,說明了發改委對歲末白酒價格的擔憂,或有懲戒流通商非法漲價的意味。
一位長期從事酒水行業的業內人士表示,針對茅臺經銷商受罰,發改委的目的是穩定高端白酒的市場價格。但警示作用有限,對于白酒價格快速上漲的問題,不是靠約談和罰款就能解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酒類市場放開所導致的價格失控。
“酒屬于特殊商品,應執行特殊管理。而在我國,酒是作為一般商品在流通,其價格是由企業根據市場需求來自主定價的,價格上漲屬于正常的市場反應,因此發改委對白酒的干預定價并不能像對一般壟斷性商品和生活必需品一樣系統有效。”該人士說。
茅臺集團暫未提價 白酒價格一路上漲除了市場供求因素外,中間商和游資的炒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茅臺等高端白酒的漲價預期明顯,造成了中間商大量囤貨惜售,進一步推高了茅臺酒的價格,因此,控制高端白酒的價格需要多重下手。
“商超渠道由于可以監控,必需按照廠家最高限價銷售,而在其他渠道的價格由于無法監控,因此其價格高出商超渠道很多。不少供貨商就少量對商超供貨,這也是在一些地區商超渠道茅臺酒有價無市的原因之一。”業內人士指出。
相比而言,自國家發改委9月份就價格上漲約談以來,對于價格問題,茅臺集團比較配合,雖然有傳言茅臺已經從內部提價,但正式提價公告仍未出臺。據參加上次約談的相關人士透露,茅臺集團等與會的企業紛紛表示響應倡議,年內不從企業層面提價。截至目前,茅臺集團仍未正式公告漲價,而在往年中,12月一般都是提價的月份。
2009年12月初,茅臺集團宣布將其出廠價平均上調13%,53度茅臺出廠價每瓶上調60元至499元;2010年,茅臺集團于12月中旬發布了漲價公告,平均漲幅達20%,53度飛天茅臺的出廠價由499元/瓶上調至現在的619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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