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政府和 EEC規定葡萄酒的每一標簽上必須標示一些該酒的資料,并且定有處罰規則以確保那些資料真實可靠。
1. 日常餐酒的標簽日常餐酒是供日常飲用的,它們通常是以商標行銷的調配酒,風格一致而品質隨產區的不同而變更。
必要項目:
A標明是法國生產釀制的葡萄酒。
B.裝瓶者的姓名或公司名稱,以及其主要設施的地址;如果裝瓶者所在地與法定產區相同,為了避免混淆則必須用郵政區號代替地址。
C.酒精含量,以容量百分比表示。
D.定容量(此容器預定能裝液體容量,以公升、分升或毫升表示。由進口的葡萄汁在法國境內釀造而成的日常餐酒則必須注明 "由采收自 ____的葡萄,在法國生產的葡萄酒 "。 非必要項目:
其他項目(商標名稱、飲用建議等)只要是真實的都可以標出來。
2. 地區餐酒的標簽地區餐酒是最好的日常餐酒,產自法國境內明確界定的產區,以及不得以任何方式調配。
必要項目:
A.Vins de Pays 字句為酒的產區(地圖上的地名),字的大小沒有規定。
B.規定日常餐酒標簽上必須標示的所有資料(參見 "日常餐酒標簽 ")。 Vin de Pays de…的字句可在標簽上任何地方出現。
非必要項目:
生產者的姓名和葡萄園的名稱;允許的資料如生產方法、葡萄品種等;負責采收葡萄的葡萄業權擁有者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名稱,飲用建議事項,年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