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零售終端在日常的經營中都要處理與供應商的關系,供應上可能直接是廠家,也可能是代理商或經銷商,總之,終端是要向他們要貨的。因此,零售終端必須要處理好這個關系。
筆者認為,零售終端無論面臨怎樣的供應商,都應該力爭與其建立戰略聯盟的關系。本文也主要將從戰略聯盟構建的角度論述終端與供應商關系的處理。戰略聯盟理論的基礎就是“共贏”理念,戰略聯盟的各方必然是利益的共同體,零售終端與供應就是這樣一種應該成為利益共同體的關系。然而在實際的市場運作中,零售商與供應商的關系卻經常是心存芥蒂的一種狀態,雙方往往由于短視行為而損害對方利益,最終導致關系破裂,而又必須重新尋找合作者,這樣合作雙方必然要支出不必要的成本。
首先,本文探討的零售終端與供應商關系是上游企業與下游企業的合作關系。在戰略聯盟理論中稱其為縱向聯盟,本質上是處于同一價值鏈上企業結成戰略聯盟,是一根繩上的螞蚱。零售企業與上游供應商實現戰略聯盟,可以共享信息,供應商從零售領域獲得信息,使產品改進提速、加快新產品商業化、降低成本,獲取信息、技術、物資、時間等方面的支持,聯合行動為終端顧客服務;零售終端當然也可以從供應商那里獲得行業信息,學習其他地區優秀零售業者的經驗。
其次,零售終端與供應商的戰略聯盟還可以減少雙方的成本。這在減少物流成本方面顯得比較突出。合作雙方通過制度化的要貨,運貨,提貨流程,結款,最大限度的降低商品在物流過程中的損耗,減少物流時間,降低物流風險。同樣也如第一點所說,共享信息也可以降低獲取信息的成本。
在市場機會轉瞬即逝的今天,聯盟中的合作各方,誰也不可能完全預見到未來的所有的變化,需要用合同或契約的形式界定合作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由于戰略聯盟特殊性,很多聯盟的細節是無法在法律上進行明確的限定,在這種情況下,講求誠信,善于合作成為企業聯盟有效運作的關鍵。改革開放以來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企業戰略聯盟所必須的誠信、合作的企業文化缺失。整個社會的信任度下降,制假售假、商業欺詐屢屢發生,這在很大程度上妨礙了零售終端與供應商之間正常合作關系的建立。選擇合適供應商伙伴,就成為建立戰略聯盟的關鍵,正所謂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聯盟伙伴的選擇是建立企業戰略聯盟的基礎環節,合適的聯盟對象必須能夠有助于零售終端實現其戰略目標。上游供應商實力有強有弱,信譽有好有壞,發展潛力也不盡相同,因此,零售企業應該從優勢互補和優勢相長的角度出發,根據自身的戰略目標、發展現狀和外部條件等來選擇適合于自身發展的供應商作為聯盟伙伴。首先考慮其信譽是否良好,其次選擇實力,服務都較優質的供應商。而且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選擇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供應商進行培養。在選擇合作伙伴時,雖然強調其資質,服務,但是也要避免過分依賴供應商而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