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建證監局2009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語出驚人,表示將捐出其所持有福耀玻璃股份的70%,用于成立慈善基金。
福建慈善總會方面表示,由于這種運行基金會的模式在國內尚屬首例,按照有關規定,民間組織團體的成立需要上報民政部門,在基金管理上也要由金融部門來監管,因此,是否能夠運行成功,還要看有關部門是否批復。
看到這條新聞,筆者感觸頗多。在對曹德旺的這一義舉深感欽佩的同時,也在思考:企業家的社會責任究竟是什么?曹德旺的善舉是否可以被效仿?
慈善是企業家應盡的社會責任
在“2008年胡潤慈善榜”中,曹德旺以捐贈金額1.46億元位居第14位。胡潤表示,如果曹此舉能落實,他將成為“中國最慷慨慈善富豪”。
資料顯示,曹德旺自幼家貧,14歲輟學,放過牛,賣過煙絲,販過水果,修過自行車。發家后,曾被民政部評為 “中國10大慈善家”之一。
可見,曹德旺不但是一位成功的企業家,而且是一名享譽中國的慈善家。當然,中國企業家中,熱衷于慈善事業的還有很多。
對于企業家為什么要做慈善,歷來有很多種說法。有原罪說,有功利說,有善心說,責任說等等。
原罪說認為:企業家在財富積累的初始階段,是近似于“不擇手段”的。其間,他們對員工、對社會和國家欠下了債,是“有罪過”的。因此,當他們完成財富積累的時候,必須回頭來“原罪”,通過做慈善來償還自己過去欠下的債。
功利說認為:從來沒有免費的午餐。商人從來不做虧本的買賣。他們做慈善是為了沽名釣譽,用慈善的外衣來粉飾自己。
善心說認為:做不做慈善,做多大的慈善,完全取決于企業家個人,取決于他是否有一顆善良的心。
責任說認為:無論多少,不計大小,做慈善是企業家應盡的一份社會責任。
筆者更多地是同意“責任說”。
馬克思說:“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比耸巧鐣娜?,社會是人的社會。企業是人類生產與生活的基本組織。
“貧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企業家作為企業的所有者和掌舵人,自然擔當著與其地位、權利與財富相應的、更大的社會責任。正如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所言,企業家身上應該流淌著道德的血液。
至此,筆者不由得想起了去年汶川大地震后萬科董事長王石的“捐款門”事件。由王石先生掌舵的萬科在大地震發生之前也是一直都在做慈善的。但是,卻僅僅因為王石個人的一句“限捐令”而引發了軒然大波,而且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事后,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2008年《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排行榜》,指萬科受“捐款門”事件影響,品牌價值比上年縮水12.31億元。
王石和萬科為什么會深陷“捐款門”呢?究其原因,就是在社會公眾看來,王石和他的萬科沒有在該盡責任的時候盡到自己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盡管王石本人后來誠懇道歉,但已經于事無補。
義舉緣于其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俗話說,救急不救窮。作為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需要慈善事業救助與扶助的人口基數非常龐大。從我國現階段慈善事業的運作模式和方向來看,慈善主要是給予被救助者白菜,而不是種子。
所以,曹德旺捐股份做慈善的初衷恐難實現。
曹德旺做慈善的初衷是:中國的貧富懸殊過大,目前的經濟困難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內需不足造成的,過大的貧富差距,導致了國內民眾消費能力不足。
為了響應國家的號召,同時也出于一名企業家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曹德旺決定捐出自己持有的福耀玻璃股份的70%,用于成立慈善基金。
無論是捐款的初衷、形式還是數額,曹德旺的舉動都是超常規的。
筆者認為,曹德旺的善心善舉以及他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非常值得稱道,非常值得其他企業家學習。但是,這種方式卻很難效仿。
縮小貧富差距,解決內需不足這兩大社會課題,恐怕還得靠發展經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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