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百事一家子公司日前向紐約聯邦地區法院對可口可樂提起訴訟,稱可口可樂運動飲料Powerade ION4的廣告不實,歪曲了百事佳得樂(Gatorade)飲料的功能。
百事指可口可樂Powerade ION4廣告現正在平面媒體、廣告牌、店堂展示牌以及網站上登出。這些廣告說,佳得樂“漏掉了”鈣、鎂這兩種關鍵電解質,是“不完整的運動飲料”,并聲稱Powerade“更為優越”。
百事認為,可口可樂的廣告宣傳“是有計劃的故意行為,旨在錯誤、惡意攻擊佳得樂,借此希望不正當贏得寶貴的市場份額”。對此,可口可樂公司則表示,充分支持自己公司的產品。
其實對于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來說,兩家的爭斗已久,無論是產品定位還是營銷策略,雙方常常是非常相似,因而競爭更為激烈。而兩家互相訴諸法律也是家常便飯。早在2000年,百事可樂便曾在美國起訴可口可樂壟斷,后當地法庭因證據不足而駁回了這一訴訟。隨后2006年,百事又起訴可口可樂低熱運動飲料Powerade Option的電視廣告,后來雙方在法庭外達成和解。2007年,可口可樂指控百事用于蘇打水糖漿的折疊袋侵犯了它的專利,被聯邦法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