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經濟衰退的環境下,很多企業通過開展各種各樣的‘讓利促銷’活動,來最大程度地拉動產品銷售。但是,這種促銷不能光看怎樣好銷,還應注意稅務,策劃節稅?!苯眨嗳A企業管理培訓集團特邀請中國首位“財稅與法律完美結合的”資深財稅實務專家陳建昌先生,來到浙江杭州為廣大浙企財會人員講授《增值稅、營業稅重點調整變化解析與相關法規配套銜接應用》。
隨著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越來越多的商家搞起了各式各樣的“讓利促銷”,如打折銷售、折扣銷售、回扣銷售、買一送一、捆綁銷售、購物券銷售、俱樂部銷售、積分銷售、滿定額獎勵、“血本”賤賣、“跳樓”拋售、售后回購和售后回租等等“讓利促銷”的格局,著實令人大開眼界。
但陳老師指出,縱觀稅務稽查的處罰案例,因納稅人不能準確地把握好各種“讓利促銷”方式的稅收政策,而誤申報、錯申報的情況頻繁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出現,其中,被稅務稽查處罰的也為數眾多,實在令人擔憂。
陳老師舉了一個案例:某商場商品銷售利潤率為40%,銷售100元商品,其成本為60元,商場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貨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促銷欲采用三種方式: 一是商品7折銷售; 二是購物滿100元者贈送價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為含稅價); 三是購物滿100元者返還30元現金。
假定消費者同樣是購買一件價值100元的商品,對于商家來說,以上三種方式的應納稅情況及利潤情況如下(暫不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1.7折銷售,價值100元的商品售價70元,稅后凈利潤為5.73元。
2.購物滿100元,贈送價值30元的商品,稅后凈利潤為0.02元。
3.購物滿100元返還現金30,稅后利潤為-14.59元。
顧客購買價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樣是讓利30元,但對于商家來說,稅負和利潤卻大不相同:方案一最優,商家讓利后可賺;方案二次之,商家基本上能保本;方案三最差,商家有虧損。
案例中的盈虧肯定是稅負差異造成的,但其稅負差異因素究竟是什么?在這里,折扣沖減、視同銷售和個人偶然所得代扣稅是其最主要的影響因素。
陳老師表示,輔之以“廣告禮品”的促銷形式是很好的節稅方式,它巧妙地運用了類似于“加量不加價”和“捆綁式買一送一”的促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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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