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酒類經銷商的綜合素質在提高,品牌意識在上升,市場意識在加強,經銷商對品牌和項目的選擇已越來越理性,對所代理品牌的選擇越來越挑剔。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想招到商,招到優秀的經銷商,招到有實力的大經銷商,還象前些年那樣用“忽悠”的招商心態已經行不通了。招商,需要企業在營銷戰略、品牌戰略、市場布局、招商政策、產品體系、招商模式、廣告策略等諸多方面,做出全面的調整和提升。
如何成功招到大商
當與意向性商家見面時,首先要以自身的熱情營造一種自然熱烈的氣氛去感染對方。其次在招商模式上要靈活地創新“亮點”。
在加強自身企業內功的修煉和品牌形象提升后,要一改單一的經銷合作招商制,應嘗試推行“入股商加盟制”、“專供包裝買斷制”、“市場托管商加盟制”、“系統或單位個性產品訂購制”、“渠道專供產品制”等形式多樣的合作模式。將經銷商地位提升到戰略聯盟合作平臺上,讓其有主人公地位和責任感,以致大膽投資。
同時,還要在行業外的高端平面媒體加大品牌形象提升和招商信息的傳播。吸納行業外的資本商斥巨資托管1個—2個省級市場,形成以行業外的資本商巨資托管市場并炒作品牌,傳統的渠道商快速分流產品的局面是最佳的。
“100%捆綁經銷商”的新招商合作模式
如果還按以往行業的大眾招商模式,以商家首期打款后30%—50%的比例承諾市場投入的話,招商的成功率沒有保障。
為此,提出“100%捆綁經銷商”的新招商合作模式:
對樣板市場不計比例的投入,以楔形方式釘入市場,形成局部市場的“亮點”。
對樣板市場以外的市場,將經銷商劃為兩類,把首單打款少的確定為“特約經銷商”,把首單打款多的確定為“品牌運營商”,真正做到“大小通吃”。
對特約經銷商,不管他首單打款多少,在沒有品牌運營商開發的市場都可以合作。對特約經銷商采取“自生自滅”的態度,無任何人力支持,對市場的廣告促銷投入以比例承諾,然后商家可以實實在在市場投入后的費用憑證來酒廠,在合同承諾比例內報銷,一定要保證廠家的利潤。
對首單打款多的品牌運營商,可保持“先賺市場再賺錢、先賺品牌再賺錢”的指導思想。由廠家派駐4人—20人的項目組進駐該市場,提供保姆式的服務和扶持,對商家首單打款的投入保證不賺錢態度,當作以后全方位擴張周邊市場的樣板市場。
對品牌運營商,巧妙地以新穎的“100%捆綁經銷商”的招商合作模式“捆綁”他們,與廠家一同成長,直到成功共贏。
新招商合作模式解析
1、特約經銷商和品牌運營商的劃分
縣級:首單打款30萬元以上的為品牌運營商(30萬元以下的為特約經銷商)。
市級(不設地級):首單打款50萬元以上的為品牌運營商(50萬元以下的為特約經銷商)。
省會級:首單打款200萬元以上為品牌運營商(200萬元以下為特約經銷商)。
2、特約經銷商支持政策
首單:返利+35%的市場支持
返單后:返利+25%的市場支持
3、品牌運營商市場支持
派駐4人以上的品牌運營項目組,設立辦事處。
給予首單打款金額100%比例的市場投入,返單后支持投
入比例不低于25%,合作期間市場投入總比例控制在35%以內(可以在經銷合同中注明,產生法律效力,給經銷商吃定心丸)。
4、對品牌運營商的保證金要求
要求品牌運營商首單打款時交納一定的市場保證金。
保證金的額度根據市場級別而定。
保證金的目的,一是為維護市場秩序,二是為了保證廠家在首單虧本運作市場后,對經銷商總銷售任務的保證和約束。
在經銷商完成廠家規定的銷售回款任務后,廠家可退還保證金,并再給予保證金金額15%的利息。如在合同期一年內經銷商完不成任務,可以再延續合同一年,在兩年合同期內啥時完成總銷售任務,即啥時返還保證金。若兩年合同期滿,經銷商仍未完成任務,此保證金廠方有權扣留不返還,作為廠家對市場投入后虧損部分的補貼。
原則上,各級市場品牌運營商的保證金是首批貨款的33.3%,即:
縣級:首單貨款30萬元——保證金10萬元
市級:首單貨款50萬元——保證金17萬元
省會級:首單貨款200萬元——保證金70萬元
新招商合作模式的風險和利潤
例如,湖北洪湖縣王老板首單打款30萬元,交納保證金10萬元,成為某廠的品牌運營商,廠方承諾給予王老板首單100%的市場投入(即首期廠家投入30萬元的產品。由廠商共同制訂方案,商家墊資后,廠家以酒水支付)。返單后,投入比例為25%以上。合作期,總投入控制在35%以內,總任務為200萬元。現返3%,完成任務后再給予3%的返利,完成任務后返還10萬元保證金和15%的保證金利息。
(說明:①假設王老板只進XX酒四星,以產品XX酒四星為例核算。②假設廠家財務核算,產品XX酒四星的成本底價是40元/瓶,成本底價含生產成本、原酒成本、包材成本、稅收、人工成本、正常的辦公成本和差旅費,而該廠訂的招商出廠價是69元/瓶)。
假設一:王老板進了首批30萬元貨后,再也一直未進貨,而廠家卻投入了100%的酒水(即30萬元)。那么廠家虧損或盈利情況分析:
廠家收入:30萬元(貨款)+10萬(保證金)=40萬元現金
廠家支出:30萬元產品(XX酒四星)+30萬元市場投入(產品)+3%的現返(即0.9萬元的XX酒四星)=60.9萬元(產品)
60.9萬元(XX酒四星)按出廠價折合為瓶:60.9萬元÷69元/瓶=8826瓶
8826瓶XX酒四星的成本為:8826瓶×40元/瓶=35.304萬元
40萬現金-支出成本8826瓶XX酒四星(折合生產成本為35.304萬元)=4.7萬元(盈利)
(說明:若品牌運營商在兩年合同期內未完成任務,保證金由廠方沒收。洪湖王老板兩年內只進了首次貨,那么10萬元的保證金自然就納入廠家的收入帳內。)
假設二文章來源華夏酒報:王老板在兩年合同期內完成了200萬元的銷售回款任務,那么廠家虧損或盈利情況如何?
廠家收入:200萬元貨款
廠家支出:200萬元產品(XX酒四星)+70萬元市場總投入(XX酒四星產品,總投入比例為35%)+12萬元返利(XX酒四星,返利為6%)+1.5萬元的保證金利息(XX酒四星產品,保證金利息為15%)+10萬元保證金(轉換為貨款,發產品XX酒四星)=293.5萬元(產品)。
293.5萬元XX酒四星產品按出廠價折合為:293.5萬元÷69元/瓶=42536瓶
支出成本:42536瓶的成本=42536瓶×40元/瓶=約170萬元。
200萬(貨款現金)-170萬元(總支出,42536瓶XX酒四星產品成本)=30萬元(盈利)
新招商合作模式的優點
將廠家的市場支持比例在“經銷合同”中法律化,讓商家放心。
首單廠家100%投入,在酒類行業的招商政策中是極具殺傷力,并且是有實力的XX集團出臺的政策,有信譽保證。
首單100%的市場投入,其市場投入力度已相當大,可將競爭品牌打壓下去。
讓品牌運營商將資金押進廠家,被廠家緊緊捆綁。
品牌運營商看到廠家這么大的市場投入,其信心有保證。再加之有大額的保證金押在廠家,對市場的運作肯定會主動起來,會積極行動,會不遺余力的拼搏。
對保證金的交納,廠家承諾不但可以退,而且完成任務后還可給予保證金15%的高息返點,讓其有誘惑力。當然,對銷售回款任務的制定必須合理化。另外,為了打消經銷商的顧慮,對銷售任務的完成可以延期合同一年,有了人性化的保證,消除經銷商對風險的恐懼感。
此招商政策如運用得當得體的話,招商的難題將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