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90%以上的生產廠家是無力自建營銷網絡的,是需要代理商、經銷商的支持的。所以,90%的工廠都曾“誠征總代理(經銷)、區域代理(經銷)”。
歷史進入“買方市場”時代之后,營銷商(經銷商、代理商)的風險日益擴大,虧損、破產者比比皆是。歸納如下:
1、廠商產品的質量沒有承諾的那么好。如果在銷售進程中發現產品并沒有廠家承諾的那么好,營銷商即使能夠順利退貨,也會賠掉前期的銷售費用,及利息、運費。
2、廠商調價,致使市價低于營銷商當初的進價。這在電腦、手機等行業很普遍。
3、產品質量下滑,營銷商的努力白費。
4.個別產品出現質量事故,會累及所有營銷商。如酒瓶或彩電爆炸、保健品消費者中毒,都會導致銷量急速下滑。
5、個別區域的廣告或營銷方式被指責為違法,產品形象受損,導致營銷商的投入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6、其他營銷商低價傾銷。有些廠家不善于控制貨流,個別營銷商把廠家返還的宣傳費用讓利給其他地區的二級商,“掠奪”別人投入宣傳費后的成果。
7、個別營銷商以真貨開辟市場、以假貨牟取暴利,并沖擊其他區域市場,正常運作的營銷商將大受其害。
8、廠商供貨不及時,致使投入浪費。
9、廠方關停并轉。有的營銷商即使十分努力,也不可能支撐其他區域營銷商的虧損,無利可圖的廠商可能關停并轉,營銷商費盡心機打下的市場不得不扔掉。
10、廠方沒有兌現或及時兌現所承諾的廣告費、獎金等。
11、被零售商拖款,或零售商倒閉。(零售商抗風險能力弱,每天都有上萬零售點關停并轉。)
12、國家“專營”政策發生變更。
13、廠家“過河拆橋”,尋求能給廠家支持更多的營銷商,老營銷商打下的江山白白送人。
14、其他風險,如運輸損失、保管不善,過期、變質等。
以上14大“威脅”不解除,現有的“廠家被迫干商家的事、商家不得不干廠家的事”的局面就難以扭轉,社會財富還會浪費。
根據我們的經驗,應采取以下方式對付:
1、營銷公司由廠、商合股構建:廠方的產品以生產成本價提供,雙方共同投資廣告費、銷售費,雙賺或雙賠,風險共擔。若產品調價,則意味著雙方成本同時降低。當銷售額扣除廣告費、銷售費用之后還有盈余時,方補償廠方的生產成本。補償生產成本后還有利潤,則雙方按股份分紅(廠方前期墊入產品、部分現金。),“品牌”共享。
2、走金利來、耐克、御酒等品牌之路:營銷商自創品牌,利用已有的網絡自籌銷售費、廣告費,把廠商降格為生產加工商。
3、真正的“代理”:代廠商聯系客戶(如代廠商送貨到醫藥公司、糖酒公司或百貨采供站),代廠商組織促銷活動,代廠商聯絡廣告媒體、廣告公司、廣告品制作公司,不投資,按廠方總投入額的5%~15%收取“代理費”。
現存的“買斷經營”,表面上保障了貨款的安全,有利于廠方,實際上是誘使營銷商低價拋貨、無心于宣傳、熱衷于售假甚至制假,零售點的積極性無人過問,消費者得不到售后服務。最后還是廠方倒霉。這是一種“雙輸”策略。
值得警惕的是,廠商自建的網絡(子公司、辦事處、市場部等)在實行承包管理后,也同樣受到前述14種隱憂的困擾,低價傾銷甚至卷款逃跑等短期行為時有發生。
所以,廠商關系的構架,是非做革命性變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