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員會12日修改董事買賣股份禁售期限制,延長上市公司發表全年業績的董事禁售期至最多60日,而發表中期或其他季度業績的禁售期則維持30日。
根據新修訂,上市公司公布全年業績前,董事禁售期限為一個月至60日,公布中期業績或其他季度業績前,禁售期限為30日。措施將在4月份落實。
上市委員會表示,當日舉行的會議已邀請證監會提供監管性意見,以加強披露機制。證監會強烈支持執行更完善的股份敏感資料披露機制,港交所會繼續與證監會進行討論,以改善《上市規則》內所涉及股份敏感資料披露規則。
香港特區政府對港交所修改董事禁售期限制表示歡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歡迎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就延長禁止董事買賣期提出的新方案,積極回應市場就有關建議所表達的意見。特區政府會繼續與證監會、港交所和市場人士保持緊密溝通與合作,進一步提升市場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