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 為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權益,國務院國資委7月3日出臺三份文件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以杜絕信息披露不規范、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問題。
這三份文件分別是《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關于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
據了解,《若干意見》對規范國有股東行為給予了原則性的規定,而另兩份文件則對涉及國有股東的資產重組及發行可交換債等事項分別提出了更細致的要求。
超比例減持須報批
股權分置改革后,面對全流通的市場環境,為了確保國有股東正確行使股東權利,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意見強調,國有股東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證券監管法律法規,規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變動行為,防止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損害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發生。
為防止國有股東低價出售、違規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意見要求國有股東擬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超過規定比例股份的,應當將包括出售股份數量、價格下限、出售時限等情況的出售股份方案報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有股東作為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方,其行為規范與否,不但會直接影響所控股上市公司,而且會對資本市場的運行產生導向作用。出臺規定旨在促使國有股東更多地承擔社會責任,做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表率。
對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中的上市公司,意見要求,具有實際控制力的國有股東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持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力。必要時,可通過資本市場增持股份。而如果國有股東因轉讓股份致使國家對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國資監管機構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此外,意見還表示,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要求國有股東鼓勵、支持上市公司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通過包括現金分紅在內的多種分配方式回報投資者。
資產重組須預審
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如向上市公司注入、購買或置換資產并涉及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等情形也得到了進一步規范。
根據《資產重組通知》的要求,國有股東就資產重組事項進行內部決策后,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資監管機構進行預審核。在獲得國資監管機構同意后,交由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再次報國資監管機構審核后,最后才提交股東大東審議通過。
據了解,在通知出臺之前,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只需由國資委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召開后和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履行審核程序。新的規定無疑是為資產重組審核再加了“一把安全鎖”。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資委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召開前對資產重組進行實質性審核,有利于避免重組事項在披露后被國資監管機構否決,從而造成市場波動,影響投資者利益。
此外,通知還對資產重組事項的信息披露進行了嚴格規定,要求國有股東積極配合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如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價格明顯異動,對本次資產重組產生重大影響的,國有股東應當調整資產重組方案,必要時應當中止本次重組事項,且國有股東在3個月內不得重新啟動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