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 中國證監會7月3日就創業板企業上市申請文件準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至7月17日。按照常規,待這些準則正式發布后,證監會將開始接收創業板企業上市材料。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創業板企業上市申請文件含招股說明書與發行公告;發行人關于本次發行的申請及授權文件;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文件;發行人的設立文件;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其他文件等。
為了突出創業板特點,進一步強化發行申報的責任機制,創業板較之主板要求發行人增加提供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招股說明書的確認意見、保薦人關于發行人成長性的專項意見、發行人關于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說明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確認意見等。
作為上市申請文件體系的核心,創業板招股說明書準則保持了主板框架,突出了創業板的特色,適應創業企業規模小、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的特點,以體現保護創業板投資者的宗旨。
與主板相比,創業板招股說明書的要求并未降低,反而針對創業企業特點在反映創業企業成長性和自主創新、發行人風險因素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標準。如創業板招股說明書突出了發行人核心競爭優勢及其成長性、自主創新的披露。再如,準則要求突出披露技術創新、業務模式創新、發行人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技術等情況及業務模式的獨特性。
針對創業板風險較高的特點,準則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做出創業板投資風險的板塊提示;在首頁對可能嚴重影響發行人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持續盈利能力和成長性的風險因素,進行重大事項提示,并就需特別關注的公司風險提醒投資者。
另外,創業板招股說明書準則明確要求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圍繞主營業務進行投資安排。實際募集資金數額與預計募集資金存在差異的,發行人應說明資金運用和資金管理的計劃。
為提高創業板發行人未來發展和規劃的信息披露有效性,創業板招股說明書準則強化了對發行人未來發展與規劃的披露。這包括:要求發行人披露未來三年的發展規劃及發展目標;要求發行人結合募集資金運用,審慎分析說明發行人的未來發展等。
創業板招股說明書準則還要求建立適應創業企業公司治理的披露標準,并在保持主板披露要求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有關財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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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