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信息香港8月31日電(記者裴闖)香港交易所28日刊發咨詢文件,就以下事項的建議架構尋求公眾人士的意見:就上市規則而言,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內地注冊成立公司采用內地的會計及審計準則,及接受經中國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
有關的建議架構由香港各監管機構共同研究擬訂,并基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財務匯報局、香港會計師公會及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各方代表所提供的意見。內地方面,中國財政部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亦表達了其看法和意見。
建議中的架構為香港與內地的有關監管機構在調查和監管認可會計師事務所方面的工作提供了相互合作的框架。建議中的架構若落實執行,將可減輕內地注冊成立的發行人的合規成本,并可促進相關發行人向投資者作出更適時的資訊披露,以及提升市場效率。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說:"我們建議的架構體認了內地的會計及審計準則已與國際準則接軌。"
咨詢文件建議相關的規則修訂于2010年1月1日生效。若執行建議中的架構,內地將作出對應安排同時執行相應的計劃,接受在內地上市的香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港注冊成立或登記的公司采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來編制其財務報表,而同時有關的財務報表可由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香港審計準則》或《國際審計準則》來進行審計。
就咨詢文件提交回應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