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當規范行為
重點監管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移
國務院國資委2月3日公布的一份通知表示,隨著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及改制上市工作的加快推進,國有股東主營業務資產日益向所控股上市公司集中,國有資產監管重點也應向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移。
這份《關于建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運行情況信息報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為及時了解和掌握國有資本控股上市公司基本運行情況,加強并不斷完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促進國有股東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有必要建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運行情況信息報告制度。
《通知》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季(年)度報告披露后,要按照統一要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所控股上市公司的運行情況,報告分為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信息、主要指標表、股東情況表等,其中主要指標表包括企業的經營情況、資產質量情況、償債能力、市場情況和職工情況等。
《通知》要求,各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中央企業應當在做好上市公司運行情況信息報告的同時,結合國內外市場形勢和政策走向,認真分析本地區、本企業范圍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運行情況,為加強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規范國有股東行為,以及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國有股權轉移的“進退兩難”
國資委此次發布通知表態,顯示了國資委面對中央國有企業運營模式的變化,正積極做出監管方式的調整,有望進一步理順國資委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信息的監控渠道。
改革開放后,國家大力推動國企改革,中央企業和地方優秀國企的優質資產大部分已進入上市公司,但現有的國資監管基本停留在國有企業本身和內部管理,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尤其是股權監督相對較弱。
根據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要求,國有股東在經營實踐中不僅會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還會根據加強主業發展要求,收購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提高國有經濟控制力。
近年來,股票市場的活躍,引發了國內企業上市大潮。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并購和證券發行行為不斷增多,并出現了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司發行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新型證券經營行為。然而,監管制度和監管機制不完善,國有股股東的相關行為缺乏必要的指導和監督,容易產生信息披露不規范、內幕交易等問題。
在國有股權轉讓過程中,由于政策不穩定,轉讓程序不明確,使國有股轉讓通道不暢,國有股權轉讓的定價評估標準難以統一,監管困難,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在實際經營中,不少上市公司國有控股權轉讓在股票市場上被惡意操作,利用關聯交易等手段掏空或惡意侵占上市公司資產,既損害國有股權的利益,又破壞正常的證券市場秩序。
而另一方面,長期以來,不少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基本由地方國資委管理,有的地方主管部門為保“政績”進行保守管理,加之地方監管部門人才建設不足,缺乏對國有股份管理的專業人才,對股權管理和轉讓不了解,往往對相關交易監管嚴格,造成國有股權不活躍,轉讓失敗的情況較多,影響了固有股權的盈利性。
正是基于對上市國有股權管理和經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擔憂,國家近年先后出臺了《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等多個管理辦法。在2009年舉行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工作暨產權交易機構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偉表示,為了實現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實時動態監管,國資委將在年內完成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動態監測系統的開發工作,盡快投入試運行。
不少經濟學家認為,此次《通知》延續了2009年以來國資委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的政策,也顯示了未來國家加強管理國有股權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