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 國務院國資委2月24日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進一步規范國有產權協議轉讓,強調央企之間協議轉讓國有產權應有利于做強主業。
在這份名為《關于中央企業國有產權協議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資委強調,中央企業之間、中央企業與地方國資委監管企業之間協議轉讓國有產權應當符合各自主業范圍和發展戰略規劃,有利于做強主業和優化資源配置,轉讓事項應由中央企業報國務院國資委批準后實施。
按照要求,中央企業在本企業內部實施資產重組,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的境內子企業的,轉讓價格可以資產評估或審計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為基準確定,且不得低于經評估或審計的凈資產值。
對于轉讓方或受讓方不屬于中央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的境內子企業的,轉讓價格須以資產評估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為基準確定。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相關規定,不得自行擴大協議轉讓范圍;對于由中央企業負責批準或依法決定的協議轉讓事項,審批權限不得下放。
據了解,國資委將每年組織對部分中央企業開展企業國有產權轉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讓工作檢查。對于嚴重違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相關法規及本通知規定的中央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對于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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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