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5月4日消息,該部日前下發了《關于邊民互市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通知》,煙、酒、化妝品、成品油等產品在邊民互市進出口時不予免稅。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執行。
通知稱,在進口方面,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應以滿足邊民日常生活需要為目的,邊民互市貿易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僅限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膠、木材、農藥、化肥、農作物種子等。在生活用品的范疇內,除國家禁止進口的商品不得通過邊民互市免稅進口外,其他列入邊民互市進口不予免稅的商品有煙、酒、化妝品、成品油、摩托車等,還有部分農產品、棉紡織品和家用電器。
在出口方面,除國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得通過邊民互市免稅出口外,應征收出口關稅的商品也被列入邊民互市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