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人士描述,此前“綿竹大曲”執行濃香型白酒標準,標簽清晰可見,白底黑色字體標稱配料為:水、高粱、大米、糯米、小麥、玉米。而現如今市售的38度、52度綿竹大曲標簽配料一欄以紅底暗金色字體標稱,需仔細識別才能分辨清楚。
該人士認為,酒精勾兌調香的“大曲”酒有消費欺詐之嫌,且濃香型白酒標準改為固液法白酒標準或為降低成本“偷工減料”。
為此,記者數次聯絡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未果,后于7月18日發郵件到該公司官網郵箱了解情況,沒有得到回應。隨后,記者于7月25日致函至綿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希望該局以監管的角度對民眾所反映的情況予以解答。
記者所提問題如下:
1、按固液法白酒標準生產的“綿竹大曲”是否為劍南春酒廠生產?如為該企業生產,為什么同一品牌同一品種的“大曲”酒要按兩套標準生產?
2、固液法生產的白酒還能稱之為“大曲”嗎?
3、“綿竹大曲”兩套標準,兩種標簽標識是否有在監管部門備案?如有,是在哪一個監管機構備案?
7月28日,記者得到了綿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復:
一、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開發并生產了“綿竹大曲”系列產品,其中包括“綿竹大曲”固液法白酒(執行《GB/T20822 固液法白酒》標準)和“綿竹大曲”濃香型白酒(執行《GB/T10781.1 濃香型白酒》標準)。
二、“綿竹大曲”是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的注冊商標,商標注冊證號:第11510342號。
三、食品生產企業執行國家推薦性標準的,無需在監管部門備案。“綿竹大曲”系列產品按照《GB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進行標注。食品標簽標識無需在監管部門備案。
四、由于你單位未提供產品具體信息,我局無法進行現場核查。
據綿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回復,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開發并生產了“綿竹大曲”系列產品固液法白酒和濃香型白酒都是“綿竹大曲”系列,“綿竹大曲”已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是注冊商標。由于記者未向綿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產品的具體信息,該局無法進行現場核查。
7月29日,記者將產品圖片及文字說明一并發送給綿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貴局復函中提到未向貴局提供產品的具體信息,特此將產品圖片隨附:
固液法38度“綿竹大曲”
固液法52度“綿竹大曲”
另據貴局回復,“綿竹大曲”是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的注冊商標。經工商總局網站查詢,確屬注冊商標,但據產品(如上圖)來看,消費者是分辨不出是注冊商標還是商品名稱的。下圖為四川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的另一商標“綿竹頭曲”,該商標如是標注:
綿竹頭曲
劍南春官網“綿竹大曲”截圖
濃香型白酒“綿竹大曲”標簽清晰可見,固液法“綿竹大曲”最醒目的就是“綿竹大曲”四個大字了。
兩種酒一對比,明顯可以看出:濃香型“綿竹大曲”標簽清晰明了,固液法“綿竹大曲”含混不清,屬性不明,恐有誤導消費之嫌。
所以,還請貴局對此次提供的產品的具體信息作一評判:固液法“綿竹大曲”標稱標簽是否合法合規?
8月2日,綿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回應:
一、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固液法38度“綿竹大曲”和固液法52度“綿竹大曲”的標簽符合《GB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相關要求。
二、關于“綿竹大曲”商標注冊等情況,請向工商管理部門咨詢。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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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竹大曲”系列濃香型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標簽對比
濃香型白酒標簽清晰明了,底色與字體色差對比強烈。固液法白酒標簽底色與字體色差對比弱,不清晰。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的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醒目的位置,清晰地標示。濃香型白酒標簽很符合;
醒目的位置,清晰地標示。固液法白酒標簽呢?綿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稱“符合”。而實際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