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指出,瀘州老窖特許經營品牌,瀘州老窖濃典天下經銷單位瀘州濃典天下酒業因違規進行促銷推廣,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
附件:處罰通知
公司各銷售體系、各經銷單位:
近期經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市場管理部調查確認,特許經營品牌瀘州老窖濃典天下經銷單位瀘州濃典天下酒業有限公司在石家莊連鎖商場(北國商場27家分店和銀座商場2家分店)產品市場推廣工作中,違反雙方合同之約定,未經公司授權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促銷推廣,誤導消費者,對公司企業和品牌形象造成較大的損害。
為規范特許品牌的運營、加強管理,根據瀘州老窖濃典天下酒業有限公司與公司簽訂合同的約定,現決定對瀘州老窖濃典天下酒業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并處違約金20萬元。罰款須于2016年9月10日前交公司財務部,并將罰款收據交法律事務部和銷售公司市場管理部。
公司近期將繼續加強檢查,若再發現違規行為,嚴格按合同之約定予以重處,對于情節嚴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堅決解除合同。望各特許經品牌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合同條款之約定及相關管理制度,合法合規生產經營。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的5月8日,濃典天下酒業就已經因虛假廣告宣傳和夸張宣傳,被瀘州老窖公司處以暫停生產并勒令進行整改。詳見《因違規瀘州老窖再停3個開發品牌,內部傳“今年只留32個”》。而此次面臨的將是其在年內的第二次處罰。
與之前要求限期整改處罰不同的是,本次對瀘州老窖濃典天下酒業有限公司直接給予了通報批評,并處20萬元違約金的處罰。并且老窖公司還在處罰文件中列出了具體的違規明細。
記者翻閱相關資料得知,此次針對違規促銷宣傳的處罰決定,是瀘州老窖公司在今年的第三次發文,最近一次是今年的7月19日,處罰的商家是瀘州市瀘極酒業,處罰的明細同樣是罰款20萬元,并羅列出具體的違規明細。
從剛剛出爐的該份文件中,記者感覺到,隨著中秋旺季的臨近,瀘州老窖并未將重心完全撲在賣酒上,品牌的保護工作,對開發品牌的管理依然呈現出越來越嚴的態勢。對于違規商家,毫不留情。
結合此前五糧液、西鳳、汾酒等同樣對開發品牌進行的嚴格管理文件來看,對于今日的開發產品來說,找到產品自身賣點,適應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趨勢,或許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