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某公司從德國進口的一批啤酒,因違規使用營養強化劑,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規定被溫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退運出境。該批啤酒重量3680.64升,貨值3628.8歐元。
這批啤酒為添加營養強化劑的特種啤酒,被退運的原因是因為違規使用營養強化劑生物素,不符合我國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規定。進口啤酒除應符合《發酵酒及其配制酒》通用國家安全強制性標準和《啤酒》國家強制性標準外,如添加營養強化劑還需滿足《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國家安全標準。營養強化劑是為了增加食品的營養成份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營養素和其它營養成份。通過強化可以改善其攝入水平或缺乏導致的健康影響等作用。生物素是維生素強化劑,它是人體脂肪代謝及其他羧基化反應的重要輔酶,它在脂肪與糖代謝以及核酸與蛋白質合成方面有一定的作用。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明確規定生物素僅限于兒童用乳粉。啤酒中加入生物素不符合標準要求。
溫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營養強化的理論基礎是營養素平衡,濫加強化劑不但不能達到增加營養的目的,反而造成營養失調而有害健康。進口含營養強化劑的食品必需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國家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