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不合格樣品如下:
松原市扶瑜醇白酒廠生產的福楊酒(白酒)中酒精度超標;
吉林省乾多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乾八碗酒(白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嬌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天府嬌子濃香型白酒中酒精度超標;
吉林市華僑醫藥保健食品總廠生產的健力牌萬愛可酒(萬愛可人參配制酒)中酒精度超標;
延邊悟德醬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樹莓醬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
吉林市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昌盛罐頭廠生產的陳年老酒花雕酒中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態氮未達到標準且酒精度超標;
通榆縣吉鶴村酒業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吉鶴村白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吉林、延邊、松原、白城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函告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要求上述五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