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檢的酒類包括白酒,黃酒,配制酒,其他蒸餾酒等。抽檢依據為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標準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和產品明示質量要求,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定。酒類抽檢項目包括二氧化硫、酒精度、安賽蜜、合成著色劑、脫氧乙酸等指標。
不合格樣品包括:標示為吳川市川谷釀酒有限公司2015年2月11日生產的規格為(52%vol;500ml/瓶)的錦行壺酒,酒精度不達標;標示為吳川市梅源酒廠2015年9月25日生產的規格為(12%vol;650mL/瓶)的黑糯米旺順酒,酒精度不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