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從種植、采摘、榨汁、發酵、窖藏,到酒液裝瓶、酒瓶標簽及內外包裝,全部在原產國完成的進口葡萄酒,被稱為“原瓶進口葡萄酒”或“原裝進口葡萄酒”。被裝在大桶或袋中進口運輸到國內后再加工灌裝的散裝葡萄酒就是“灌裝葡萄酒”,商家將其稱為“原酒進口葡萄酒”或“原桶進口葡萄酒”,其酒瓶為國內生產,酒標也在國內現貼。
“市民在選購時,最好查看一下檢驗檢疫證書和中文背標。”株洲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說,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任何合法進口并經檢驗合格的葡萄酒,都會有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證書。
檢驗檢疫證書上,一般會標明分量和進口瓶數——如果證單上標明的單位是支/瓶/箱,則為“原瓶”或“原裝”進口葡萄酒;如果只標注千克/噸/公斤,沒有瓶數,則為“原桶”或“原酒”進口葡萄酒。
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市面上銷售的進口葡萄酒必須在酒瓶背面貼有正規的中文背標。如果中文背標上標示有灌裝地,那多半是“原桶”或“原酒”。如果沒有中文背標,則有可能是走私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