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布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茶葉及相關制品、糧食加工品、糕點、水產制品、酒類、肉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飲料、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等。不合格產品涉及酒類1個類別。
其中6批次酒類樣品被檢出酒精度項目不合格,包括標稱四川成都神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50%vol、4.5L/桶”型高粱酒(2016-04-15)和1批次“45%vol、500mL/瓶”型絲竹大曲酒(2016-06-29)、標稱北京京古釀酒廠生產的1批次“56%vol、500mL/瓶”型北京京古二鍋頭酒(2016-03-12)、標稱南通市江州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45%vol、1.8L/桶”型大麥燒酒(2016-06-13)、標稱北京市京久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56%vol、500mL/瓶”型北京二鍋頭酒(2015-8-23)和1批次“56%vol、4.5L/桶”型北京二鍋頭酒(2016-01-09)。
另外,標稱吉林省小村外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42%vol,450ml/瓶”型小村外酒(2015-12-16)被檢出不得檢出的紐甜。
針對抽檢結論為不合格的產品,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