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復查考核主要看批發企業的甘肅省酒類流通批發許可證是否有效;零售企業(個人)是否履行了零售備案登記手續;變更法人或經營地址是否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在經營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是否有“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警示標志;是否有因服務質量差被投訴的不良影響;酒類商品是否明碼標價;經營者是否從具有生產和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酒類商品,上游供應商的經營主體是否合法;店內銷售的商品是否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采購過程信息管理臺賬是否健全,采購過程信息記錄是否完整、真實。是否有轉讓、買賣、出借、冒用、偽造酒類商品檢驗報告,酒類流通隨附單或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的現象。在經營過程中是否有銷售過期、變質、貨源不明、假冒偽劣酒等違規違法行為。獨家代理或銷售的酒類商品是否按規定到市酒管局備案;店內銷售的酒類商品是否有質量檢驗報告等。
通過復查整治,對誠實守信、依法經營企業通過媒體公示,加強宣傳,擴大“放心酒示范店”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按照有進有出的原則,對發現經營假冒偽劣商品,有違反酒類商品管理辦法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予以摘牌,對合格與不合格的店名均通過各大媒體進行公告。對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在取消“蘭州市放心酒示范店”資格的同時,給予經濟處罰,進入黑名單,并終身不得經營酒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