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9歲的李某是永嘉人,2010年她開始籌辦女兒的婚禮,而宴請賓客自然要用到高檔白酒。恰在此時,在溫州一舞廳認識的賈某主動向她推銷,稱自己那里有“便宜的高檔白酒”,東西質量也不錯。李某詢問價格,賈某報給她所謂的五糧液每瓶僅賣150元。價格如此之低,李某對酒的真假自然心知肚明,但她卻貪便宜向賈某購買了23瓶。
從那以后,李某發現了其中的“商機”,開始陸續從賈某處購進假茅臺、假五糧液買賣,從中賺取差價,合計銷售假茅臺、假五糧液等多達80余萬元。李某說,她每賣出1萬元的酒,賈某會給我2000元的好處費。
而賈某手中怎么會有這些所謂的“便宜的高檔白酒”?原來,這些都是出自他自己之手。他是做假酒的老手,曾因做假酒被工商局處罰過,因為沒有好的生計,所以近年來又開始“重操舊業”。他在甌海等地租了倉庫,購買了瓶蓋、商標等包裝材料及尖莊牌白酒、空酒瓶等,利用剪刀、漏斗、塑料水瓢等工具,將從市面上買來的廉價白酒灌裝到酒瓶里,然后再用專門購置的瓶蓋、膠帶等封裝,貼上商標再出售。據公訴機關訴稱,2010年以來,他累計銷售假酒金額高達100余萬元。“我用的酒瓶是從廢品回收人員那里以2-3元的價格買的,其他包裝材料是從蒼南人孫某那里買的。”據統計,孫某向賈某等人銷售假茅臺、假五糧液包裝材料的銷售金額達40余萬元。
法院審理后,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0萬元;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年3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