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23時11分,江漢區交通大隊民警王翔、梁育在青年路范湖轉盤處,攔下一輛號牌為鄂A**W85的黑色福特小汽車,要求駕駛人占某進行唿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97.6毫克/100毫升,超過醉駕標準。車上的男乘客頓時驚詫不已,“我喝了一點點酒請他代駕,他竟然比我還醉。”
占某隨即被民警送至漢陽醫院醒酒中心抽血并進行醒酒,陳先生的車也被交警作為辦案證據實施暫扣。血檢結果顯示,占某的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28.92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駕駛,他在醒酒后被送至市公安交管局醉駕案件辦理中心。
據了解,今年44歲的占某有26年的駕齡,去年5月27日簽約為某代駕平臺的代駕司機,利用晚上和節假日時間,做兼職代駕。3月1日14時30分左右,占某與朋友劉某等人在江漢區唐家墩路一家大排檔吃午飯,其間他喝了二兩半白酒,直至16時30分左右,他步行回家休息。
當晚10時30分,占某的手機代駕平臺上顯示,在發展大道上有一個代駕單子。正好離家不遠,考慮到距當天中午喝酒的時間已有七八個小時,占某認為酒精應該揮發得差不多了,心存僥幸地接下了代駕的單子。他步行至代駕點,找到客戶后拿到車鑰匙,開車送對方回家。豈料在青年路范湖轉盤處,遇到交警查酒駕。
目前,占某已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提起公訴,面臨1—6個月的拘役。其駕駛證將被吊銷,5年內不能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而被作為證據暫扣的車輛,由于車主完全遵守交通法規、不存在違法行為,醉駕中心在調查取證完畢后,已于昨日返還給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