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交通執法總隊一支隊執法人員在上海客運總站周邊巡查時,發現一輛車門標有“江蘇某啤酒公司”的黃色大巴士,正在路邊組織人員上下客,立即上前檢查。據大巴司機蔡某自述:是送單位員工來上海培訓。但經執法人員初詢乘客,得知他們中大多是從江蘇宿遷來滬,是經人介紹從路邊上的該車,并已向介紹人支付了150元車費。
經調查,這輛牌照為“蘇NC9***”的金龍大客車確系某啤酒公司廠車。當事司機蔡某利用春節公司放假、車輛暫停的時機,私自組客于上海、江蘇兩地運輸經營。調查中,蔡某先后做出塞錢行賄、不出示證件、不配合駁客(將乘客轉到其它車輛上)等抵賴招術。在現場交通執法人員、閘北區交警和滬鐵客運公司工作人員的共同協作下,蔡某最終將車上的乘客運至長途客運總站。其后,執法人員依法對車輛予以暫扣處理。
據悉,2016年春運期間,上海市、區兩級交通執法機構共計出動執法人員4800余人次,檢查各類營運車輛13700余輛次,查處各類違法案件2800余件。其中,省際客運行業違法案件8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