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吉林市龍潭區江密峰鎮的一個村中,村民畢某家門前的柴草垛起火了。不過,村民們前去幫忙救火時卻發現,畢某手持一把弩站在旁邊,不許別人上前。
放火后手持弩阻撓鄰居救火
據吉林市公安局龍潭分局江密峰派出所民警楊昕宇介紹,派出所接到報警的時間是4月18日晚上6點54分,報警人是一位村民,稱江密峰鎮橋南村4組的畢某,將家房前柴草垛點火,然后手持弩不許人靠前。民警趕到時,火勢仍然很大,距離很遠就能看到沖天火光,不過畢某已經立即被村民控制住,弩也被搶了下來。民警組織村民將火撲滅后,將畢某帶回派出所了解情況。
“我們發現他的弩已經上了一支由焊條磨尖了的箭,隨時可以擊發。”楊昕宇介紹,通過走訪村民得知,當時畢某手持此弩,揚言誰上前救火就拿弩射誰。不過,到了派出所的畢某已經非常老實了,供述稱自己是喝酒喝多了,然后心情就不好了,就用打火機將自家房前的柴草垛點著了。
4月19日,畢某因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涉嫌放火罪被刑拘
本來畢某以為事情到此就為止了,沒想到這件事涉嫌到了刑事案件。據了解,畢某平時挺喜歡喝酒,喝完酒后就喜歡鬧事,是個“酒瘋子”。他沒想到這次作大了。
楊昕宇介紹,通過后期勘查發現,畢某放火的地點位于鄰居家住房及柴草垛旁邊,只隔有兩三米位置,很是危險。而且民警調取了吉林市氣象臺信息,得知當天瞬時風力達到6級,且風向正是鄰居家方向。派出所會同刑事法制及檢察部門對案件進行了研究,認為畢某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于是在4月24日畢某行政拘留期滿后,以涉嫌放火罪將其刑拘。
5月6日,畢某被吉林市龍潭區檢察院批準逮捕。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工作中。
律師說法:燒自家財物 為啥被刑拘?
畢某是放火燒自己家柴草垛,為啥會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呢?
“因為我們都知道,農村是‘房連房’的情況,當天風向和風力都對周邊居民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所以,燒自己柴草垛不犯法,燒自己房子哪怕燒自己身體都不犯法,但是對周邊鄰居有危害或者有隱患就不行。”吉林市明達偉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日輝介紹,城市住樓居民,如果放火單純燒自己房子并不是犯罪,但是如果對周邊鄰居、上下樓住戶造成危險,就屬于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