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支隊伊通大隊民警在伊通收費站執勤,在對一輛小型轎車攔截檢查時,發現駕駛室內酒味很濃,正當民警準備進行酒精測試時,司機主動承認:“對不起,我知道喝酒不能開車,但是請先救救我們的女兒!”民警看到,車后排躺著一個女孩,表情痛苦。
通過詢問得知,駕駛員嚴某是伊通縣營城子鎮人,晚上正和朋友在外面喝酒,中途接到媳婦電話稱孩子胃疼,鎮里的醫院說病情嚴重需要轉院,隨后嚴某駕車準備帶孩子到縣醫院治療。
“你喝酒了,不能再開車,我們開車送孩子上醫院。”執勤民警分成兩組,一組駕駛警車在前面開道,另一名民警駕駛嚴某的車跟著趕往縣里的醫院。經過醫生診斷,孩子系胃部痙攣,因為救治及時,已無大礙。
過了兩個多小時,民警陪同嚴某的妻子從醫院返回警隊。看到孩子安然無恙,嚴某欣然接受了處罰。經過呼吸酒精測試,嚴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31mg/100ml,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