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章舉報內容中的“蘭陵陳香”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相關股權轉讓、美酒股份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均是經臨沂市政府批準、在政府相關部門主導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的正常轉讓,整個過程有臨沂市政府【2006】第33號會議紀要、省國資委及國務院國資委的批復文件、魯產權鑒字第421、422號產權交易憑證等材料可證。文章所列舉報內容嚴重失實,舉報所稱的個人侵占、套取公司資產,非法獲利等均純屬惡意詆毀。該文對陳學榮先生本人以及蘭陵集團的聲譽均造成了極壞影響,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舉報人及相關媒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文中所稱聯名舉報的“職工代表”毛鳳國、王樹剛早已不是蘭陵集團職工。根據“蘭酒政字[2001]7號”文件《關于對毛鳳國的處理決定》,毛鳳國于2001年3月因連續曠工100余天被蘭陵美酒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王樹剛于2011年3月本人申請與蘭陵美酒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補償其65637.32元后離廠,有其個人申請和勞動合同解除協議為證。二舉報人以“職工”、“職工代表”身份進行所謂“舉報”,完全是假借職工名義,欺騙社會公眾,主觀惡意明顯。
三、文章舉報內容稱,“劉杰2014年購買了工程公司(山東卉都園林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該公司在美酒股份結算了1000多萬元的工程款,2016年劉杰隨即又賣掉了公司”,“而劉杰現任蘭陵美酒股份監事、工會主席”,“陳學榮把上千萬元的工程沒有通過招標程序就暗箱操作給了劉杰,嚴重涉嫌利益輸送。”事實上,蘭陵美酒公司工會主席“劉杰”的身份證號為3713241974xxxx1110,而卉都園林公司當時股東姓名也是“劉杰”,其身份證號為3712031982xxxx3715,兩人是重姓重名,根本就不是同一個人!有公安機關戶籍信息及工商登記資料為證。舉報人如此捕風捉影,主觀臆測,恰恰說明其舉報純屬別有用心,是對相關人員的惡意污蔑,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蘭陵集團及陳學榮先生絕不容忍散布網絡謠言、對其惡意中傷的違法侵權行為,現已對已發布的失實報道進行了證據保全,對相關發布、散布不實信息的個人和單位將依法提起訴訟,以維護蘭陵集團和陳學榮先生的合法權益。希望相關媒體立即刪除上述失實報道,以避免侵權責任繼續擴大。
五、蘭陵集團及陳學榮先生通過律師敬告相關媒體和網絡用戶,不要繼續轉載、傳播涉案文章,以避免對蘭陵集團和陳學榮先生名譽權的繼續侵害,避免自己的行為因此構成侵權而承擔法律責任。
六、蘭陵集團及其所屬公司一直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范公司行為,充分落實公司民主議事制度,切實維護股東、職工權益,堅守傳承民族傳統品牌。目前,公司健康發展,生產經營秩序井然。蘭陵集團及陳學榮先生衷心感謝社會各界一直以來的信任、關心和支持,并將一如既往地牢記使命,砥礪奮進,披荊斬棘,攻堅克難,創造更加優異的經營業績,造福社會。
特此聲明。
山東蘭陵律師事務所律師 趙啟林
山東宇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段新明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