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投訴舉報,2016年11月22日上午,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連江縣鳳城鎮文山北路鳳尾農貿市場一、二層的連江縣興福興貿易有限公司鳳尾分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食品倉庫內正擺放著無中文標簽的食品,當事人銷售無中文標簽“moller”牌的進口啤酒。
當事人銷售無中文標簽“moller”牌的進口啤酒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做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0.58元;2、沒收涉案的3罐無中文標簽的“moller”牌的進口啤酒;3、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合計罰沒款5020.58元。
當事人楊建斌自2016年8月2日開始經營無中文標簽的葡萄酒,“WINES OF SPAIN”白葡萄酒銷售了1箱,每箱進價72元,售價90元;“BENJAMIN”葡萄酒銷售了2箱,每箱進價72元,售價90元;“NIETO SENETINER”葡萄酒銷售了1箱,每箱進價72元,售價90元。16箱無中文標簽的“WINES OF SPAIN”白葡萄酒(6瓶/箱)、53箱無中文標簽的“WINES OF SPAIN”紅葡萄酒(6瓶/箱)、4箱“BENJAMIN”葡萄酒、3箱“NIETO SENETINER”葡萄酒被我局查扣。楊建斌經營無中文標簽的葡萄酒貨值金額7200元,違法所得360元。
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的葡萄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建議對當事人做如下處罰:1、責令改正。2、沒收16箱無中文標簽的“WINESOFSPAIN”白葡萄酒(6瓶/箱)、53箱無中文標簽的“WINESOFSPAIN”紅葡萄酒(6瓶/箱)、4箱“BENJAMIN”葡萄酒、3箱“NIETOSENETINER”葡萄酒。3、沒收違法所得360元;4、罰款人民幣6000元。
當事人林東升自2016年8月10日開始經營無中文標簽的“Heineken”(24瓶/箱*25cl/瓶)進口預包裝啤酒,已經銷售出去20箱,未銷售100箱,每箱售價是75元。貨值金額9000元,違法所得1500元。
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的“Heineken”(24瓶/箱*25cl/瓶)進口預包裝啤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鑒于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經行政執法大隊合議,建議對當事人做如下處罰:1、責令改正。2、沒收無中文標簽的“Heineken”(24瓶/箱*25cl/瓶)進口預包裝啤酒100箱。3、沒收違法所得1500元;4、罰款人民幣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