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蘭州市發生的外地假酒中毒致死人命的事件,主要問題都是發生在散裝白酒銷售環節,而每到歲末年初,又是酒類產品的銷售旺季。12月11日,蘭州市酒類商品管理局向全市的酒類銷售企業下發《蘭州市散裝白酒規范管理規定》,出臺多項措施加強對散裝白酒的銷售管理。
據蘭州市酒類專賣管理局責任人介紹,以往散裝白酒主要銷售地點在小街小巷、小酒店及城郊農村,近幾年,這些散酒走進了各大商場,而小街巷和小酒店中更多,從2000年取消零售許可制度之后,零售管理就成了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
《蘭州市散裝白酒銷售管理規定》出臺是為保證散裝白酒銷售的質量安全。規定要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求,對已取得酒類批發許可證(主營散裝白酒)的企業,于2007年12月25日前,到蘭州市政務大廳辦理散裝白酒專營批發許可證;每購進一批散裝白酒都要到市酒類商品管理局進行登記備案,同時由市酒類商品管理局抽樣、送檢,合格后方可銷售;散裝白酒批發企業要對零售企業進行全過程監控,并承擔其質量、安全等監督責任。批發企業要選擇相對穩定的散裝白酒零售企業,配備統一的盛酒容器,并在容器明顯位置粘貼符合規定的商品標簽;散裝白酒經營者不得經營未經檢驗合格的散裝白酒;散裝白酒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銷售散裝白酒,禁止流動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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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