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安徽黃山有個經銷商朋友胡老板,在當地做了八年的食用油經銷商。今年初,四川一家著名白酒企業的業務員找上門,說公司現在把黃山單獨劃成一個業務區,要開設經銷商。胡老板是某著名品牌的小包裝食用油在黃山地區的總經銷,公司實力在當地位屬前列,胡老板此時也想通過代理其他的一些產品來豐富渠道的產品線資源。所以,也難怪這個廠家的業務人員會找上門來。
廠家給的是黃山地區的總經銷權,又是知名品牌,胡老板想想也就接了。在設計第一次進貨方案時,這位廠家的業務人員一再強調某瓶裝的新品如何如何,廠家支持力度大,這將是今年市場的熱點所在,廣告方面也將會有重點主推。由于胡老板對白酒這塊并不是很熟悉,心想既然合作,一是要聽取些廠家業務人員(也算是個專業人員)的意見,二是把廠家主推的產品作為自己的主推產品,借用廠家的力,希望有個良好的合作起步,按照廠家業務人員設計的進貨方案,一次性進了二十來萬的貨,其中那個新品占了70%的份額。
貨到了之后,胡老板發現原來說好的那些贈品并沒有隨車發來,聯系業務人員查問,對方解釋說,隨后會通過物流公司發來的(至今也沒到)。在進行鋪市時,需要廠家的業務人員進行一些專業技術方面的指導,可胡老板打電話找這位業務人員時,他說在其他市場處理事務,暫時沒空過來,況且鋪市工作也沒有什么大的困難。
結果是,由于胡老板對白酒行業的生疏(員工們就更生疏了),鋪市工作進展緩慢,加上廠家原來答應的宣品和贈品一直沒到位,有些啟動型和促銷型活動也就沒法開展,銷量很少,自然也就沒再進貨。雖然胡老板一直在加緊聯系廠家的業務人員,可總不見他來,一個月后,一個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了。黃山地區周邊幾個縣都出現這家白酒企業的一級經銷商,而在原來的合同中,是答應在黃山地區只放胡老板一家,作為獨家總經銷,胡老板感到了事態的嚴重性。他趕緊又聯系這位業務人員,對方給了個很含糊的解釋,一會說銷量壓力大,一會說可能是其他業務人員辦的,一會又說胡老板的市場表現達不到公司要求。總而言之,就是扯東扯西,也沒個明確的說法。
后來,經胡老板打聽得知,周邊區縣的經銷商就是這位業務人員親自跑去開發的,在打電話追問情況時,那位業務人員居然升遷為蕪湖辦事處的主任,負責整個皖南區了,這種素質的業務人員,在這種規模的企業里,居然也能升職?胡老板實在氣不過,直接電話打到該廠家總部投訴,接電話的小姐態度很好(可能是這種事情見多了),平靜地聽胡老板說完,給了電話號碼,說打過去聯系他就可以了,胡老板打過去,居然是蕪湖辦事處那個新任的主任,也就是那個業務人員。
這種“踢皮球”式的解決方式,讓胡老板很窩火,電話再次打到廠家總部,總部答復是“這種事情的處理一定要通過那位主任才行。”胡老板眼見著十幾萬的產品壓在倉庫,賣也不賣不掉,退也退不掉,換貨也不行,甚至特價也都沒人要。事已至此,除了直接找人到蕪湖把那個主任拖出來暴打一頓外,胡老板暫時還真沒主意了。在上周,胡老板給我打電話,談起此事,他希望能給他些建議,今后該如何從預防的角度處理這個問題。
點評:
聽完胡老板的訴說,筆者問了胡老板第一個問題是:你為什么信任大廠家?如果你是胡老板,你也許會給出相似的答案:大廠家的產品知名度高,容易銷售,好賺錢;大廠家體制健全、做事規范,經銷商被騙的概率小;大廠家實力強、信譽度高……
那么,第二個問題是,這些信任度是從哪里獲得的呢?胡老板想了想,卻沒有給出系統的理由。這就是胡老板受騙的癥結所在。回答第一個問題的時候侃侃而談,回答第二個問題的時候沒了方向,說明這種對大廠家的信任是一廂情愿的,是盲目而沒有根據的。
為什么說是盲目的呢?我問胡老板:“你為什么不去法院告廠家呢?”“太麻煩。”“那要是你兒子就是律師,你讓他去幫你打這個官司嗎?”“唔……恐怕也打不贏。”“為什么?”“很多承諾都是業務員口頭上說的,也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我怕廠家不認。”此時,胡老板的盲目已經顯露出來了:把對廠家的信任盲目地轉移到了業務員的身上,或者說變成了對業務員口頭承諾的輕信。
所以,作為經銷商一定要記住:大廠家的業務員≠大廠家。
廠家往往有事先擬好的格式合同交給供應商,如果時間條件允許,當然請個專業律師把把關是最好的,如果條件不允許,你自己也能修改合同。胡老板覺得自己寫合同條款很難,就怕寫得不規范,其實,這是多慮了。在這里,給胡老板一些修改這類合同的指導:
1.當業務員說“我對我說的話負責的”時,你要明白,一個業務員,什么責任也承擔不了,承擔責任的一定是廠家,而廠家就認合同。要堅持“能說的就一定能寫下來”的原則,哪怕用大白話寫,只要能正確表達意思就可以。比如,“乙方(經銷商)定于×月×日開始在本地區鋪貨,甲方(廠家)業務員必須從鋪貨開始的兩周內對乙方進行不少于×天的現場指導。”有了這樣的合同條款,任憑業務員到時有什么借口,都是廠家違約了。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2.說到違約,就要有違約責任,在前面的那個條款后面,最好加上諸如“如果甲方(廠家)業務員沒有按時進行現場指導,則應該賠償乙方……”的違約責任,這樣,即便到了法院,法官也很容易有判決的尺度。
3.不要相信業務員說的“合同不能改的,改了公司就不認了”之類的話。廠家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便是打印的,也可以用手寫補充條款或刪除條款,而且最好在手寫補充或刪除的內容旁邊由雙方簽字或捺印確認一下,并且合同應該至少是一式兩份,各份修改的內容必須完全相同。
4.如果業務員許諾是地區獨家經銷,就要在合同內寫明是“獨家”。如果可能,最好要求廠家授予其產品商標在你獨家經銷范圍內的“獨占使用權”。
5.只要有可能,就在合同中約定,如果發生爭議,由經銷商所在地的法院為管轄法院。如果廠家不同意寫這一條,就不要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地的,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打官司。也就是說,如果廠家違約了,經銷商也可以在自己的經銷區域內告廠家。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糾紛由廠家所在地法院管轄,那么經銷商要告廠家,就要到廠家所在地,不說花錢、花時,就是廠家在當地的人和、地利也先贏了大半。
“要是業務員堅決不給我修改合同,我該怎么辦?”胡老板又提出了新的問題。訣竅就是直接打電話給他的主管或廠家領導。業務員搪塞經銷商的話無非是“胡老板,你別為難我了,我們領導不會同意的”等等,那么就對他說,“我知道你的難處,那我自己跟公司講吧,不讓你為難。”為了不和業務員搞僵關系,給他的領導打電話時先別忘了夸夸業務員的勤奮和為公司著想,這樣,你也得到了一個與他的上級接觸的機會,以后合作中發生問題時也能及時與廠家上層溝通了解情況。
另外,胡老板應該樹立一個觀念,在與大廠家的合作中,廠家并不是高高在上的,大廠家之所以找到你,也是因為你在當地的名氣和實力。所以,在談判中不要屈就,當大廠家第一次違約時就不能忍氣吞聲。廠家有時所謂的解決問題的“程序”只不過是推諉和“打太極拳”的手段而已,所以,當發現自己被“踢皮球”時,鄭重地寫封信或請律師發封律師函給廠家,要求限期處理。當廠家覺得你不好欺負時,廠家會重視起來,并考慮后果,妥善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