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延吉市民金先生撥打延吉消協投訴電話反映,他買的一箱北京藍帶啤酒過期了,無法飲用,希望消協工作人員給他維權。
當日,金先生在園航小區一超市買了一箱北京藍帶啤酒,回家開箱正要飲用,卻發現酒的顏色不正常,他便瞅了眼啤酒的生產日期。生產日期為2006年12月,保質期為365天,這不明顯過期了嗎?
于是,金先生將此事投訴到消協。延吉消協工作人員得知后,立即聯合市工商局消保科執法人員,趕到園航小區的這家超市。經查,除了金先生買的一箱過期啤酒外,該超市還有兩箱同一品牌的過期啤酒。執法人員當即要求店主下架處理,并全額退還金先生的購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