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修武縣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在縣環城西路中段,查獲一家經銷假冒“清河液”酒的商店,當場暫扣涉嫌假冒白酒50件,以及一批制假工具。
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該商店經銷的“清河液”酒外包裝粗糙,字跡模糊,有明顯的滲酒現象。經查,當事人唯某于2009年10月11日在鄭州陽光食品城以每件150元的價格購進60件,至查獲之日,以每件200元的價格銷售10件,獲利500元。近日,經河南省清河酒業有限公司抽樣鑒定,該商店經銷的“清河液”酒不是本廠生產,所使用的注冊商標侵犯了本廠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該局依法作出決定,責令當事人唯某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假冒“清河液”酒50件,并處以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