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酒經過重新裝瓶,再貼上一個名牌“身份”,一瓶所謂的名酒就產生了。再經過一條龍式的產業鏈條,流入市場銷售,這就是一個完整的假酒銷售流程。據了解,僅2009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工商局就沒收假酒1426瓶。據記者了解,雖然寧夏全區工商部門對打擊假酒一直保持高壓態勢,但酒水市場的假酒仍然屢禁不絕,而識假難在很大程度上絆住了寧夏全區工商部門打假的腳步。
6瓶“茅臺”全是假酒
3月18日,家住銀川市的田女士請朋友吃飯,在銀川市解放西街一家名號為“五糧液[27.78 -0.96%]茅臺名酒”的商家,以每瓶680元的價格購買了6瓶“茅臺酒”。席間,田女士的朋友發現該“茅臺酒”口味不對,后對包裝分辨發現,田女士購買的6瓶“茅臺酒”全是假酒。最終,在工商執法人員的幫助下,商家退還田女士貨款并進行賠償,共計8160元。
“當前酒類商品的假冒,已經由過去的假冒劣質酒發展到用低價真酒假冒高檔酒。”銀川市工商局興慶一分局清和工商所負責人告訴記者。采訪中記者發現,銀川市近幾年查處的假酒案中,80%的假酒案屬商標侵權案件,大多是低價酒水經重新包裝,以名牌酒類的身份銷售。
假酒成本低利潤高
“一瓶百威名牌啤酒的市場價格在15元左右,而普通啤酒的價格一般是3元左右。在白酒市場,以52度劍南春酒為例,一瓶真酒300多元,而假酒的成本不到20元,利潤空間非常大。制假售假者為了巨大的利潤不惜鋌而走險。”談及假酒屢現的原因,銀川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這樣說。
據一位從事酒類經營的業內人士介紹,名牌白酒如五糧液、茅臺、水井坊[22.41 0.72%]等,因為知名度大、市場占有率高、價格貴,被假冒后利潤就更大。不法分子利用自產或收購來的舊名酒的瓶子,裝上低價劣質白酒,重新包裝后上市銷售,利潤可達幾十倍。為了忽悠消費者,一些名煙名酒店柜臺上陳列的名酒可能是正品,但賣給消費者的多半是假酒。
記者采訪發現,銀川市工商部門歷年查獲的假冒酒水,幾乎九成以上都是全國叫得響的品牌,或在本地已經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
識假手段相對落后
“去年工商部門查處一起銷售五糧液假酒案時,請專賣店的人配合鑒定,結果憑借肉眼和經驗也一時不能作出真假定論。”銀川市工商局市場科負責人說。現在的識別、鑒定手段大多是憑經驗判斷,而隨著造假者仿冒手段的提高甚至專業化,很多假酒在外包裝上和真酒幾乎沒有區別,難辨真偽。一些名酒在外包裝上印有24位物流防偽識別碼等防偽標志,假酒也有。基層執法人員靠簡單的感官鑒別方法,很難及時、準確、科學地識別和判斷。通常工商部門都是將查處的問題酒水送廠家鑒定,或送專業機構檢測,這加大了查處成本與難度。
近年來,銀川市工商部門查處的制售假冒名酒案件中呈現一個較為顯著的特征:制假售假者往往是產、供、銷一條龍,組織嚴密,隱蔽性強,防范打擊的手段增多。售假者大多是外地人,他們之間利益相通,聯系緊密,只要工商部門查處一家,其余不法商家便會立即撤貨轉移,逃避檢查。
為了將被查處、被沒收的風險和損失降到最低,這些商家往往采取“頻繁進出”的銷售模式,柜臺里只擺放很少的酒水,而且真假混搭,大量假貨都存放在極為隱蔽的倉庫,使得執法機關在查處時難度加大。
打假亟待形成合力
據介紹,目前,工商部門在查處銷售假冒商品行為時,通常是按照商標法中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定性處理。在此情況下,工商部門常常需要將涉嫌侵權的商品通過郵寄、送達委托的方式交給商標注冊人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鑒定報告也因此成為查處商標侵權案件的重要證據材料。但實際情況是,將涉嫌假冒的商品暫扣以后,往往容易出現鑒定難的問題。外地廠家聯系起來比較困難,有些企業對此不重視、不配合,這些都影響和制約了商標侵權案件的查處工作。
銀川市工商局市場科負責人認為,現在工商部門推行“三合一”臺賬制度,雖然管住了商家進銷貨的來源,但一些商家仍有僥幸心理,將假貨摻在真貨里賣,被人發現就算倒霉,沒人發現就算賺了,這也是假酒屢打不絕的原因之一;其次是假酒鑒定難和處罰力度偏小。由于假酒鑒定不是僅靠肉眼就能看出來的,還需要到有關部門鑒定,但經費成為困擾打假部門的難題之一;在法律層面,根據最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也只能是假一罰十,執法人員一般在各商店查處的假酒數量都不是很多,即使按最高標準罰款,也就幾百元上千元,對售假者起不到震懾作用;由于銷售假酒也屬于商標侵權行為,按照商標法與《銀川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的規定:一般商標侵權行為,處以非法經營額1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些罰則,與售假者的利潤比起來只能算是九牛一毛,售假者即使被執法部門抓到進行處罰也體會不到痛,因此銀川市工商部門建議應該相關各環節各部門形成打假合力,還要出臺地方法規對假酒從重從嚴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