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已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而這其中又帶有鮮明的階段性特點,如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中小企業,包括城鎮、村辦企業的大量產生為動力;90年代中期,則以沿海地區出口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強勢崛起為代表。而長遠地看,國民消費行為將是經濟發展的關鍵驅動力量。已由商務部報國務院審批的《國內貿易發展規劃(2011—2015年)》中顯示,到2015年,國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力爭比2010年翻一番,超過30萬億元。這意味著消費品零售總額將以每年超過3萬億元的速度遞增,消費市場空間將大幅擴張。
這對于酒類行業,特別是以流通、銷售為主的經銷商群體,無疑是個重大利好。而對于“大商”以及正在向著“大商”目標快速成長的酒類流通核心力量,無論是企業的組織架構、運行機制,還是對網絡渠道的掌控,以及對生產企業的價值“反哺”,都是其轉型升級的關鍵節點。
盤點目前的酒業“大商”,從生產企業需求的角度來看,其價值大致體現為資本實力、網絡渠道和人脈資源等方面,但上述價值是無可替代的嗎?或許未必。之所以在最近幾年越來越多的生產企業嘗試著在省、市級市場直設分公司實施“空投”作戰,就是出于對經銷商職能與價值的復制,并希望借此實現市場管控和協調的優勢,渠道扁平化的同時,意味著經銷商地位的邊緣化。
那么我們不妨換個角度來思考,經銷商的價值僅限于此嗎?特別是對于“大商”群體而言,在具備了資本、資源和規模的優勢基礎上,完全可以有更加立體化和多元化、生產企業所無法復制的價值體現。事實上,酒類產品從生產企業的倉庫轉移到消費者手中的距離,并不是生產企業根據競爭的激烈程度、成本需要以及利潤分配模式,就可以隨意延長或縮短的,它的任何變化都取決于市場和渠道的成熟程度以及效率考量,并與品牌的傳播提升息息相關,這正是“大商”價值的延伸方向。
首先,未來消費需求的增長將是社會性的,具體到酒類產品,應該是涵蓋了高中低端、城市市場與農村市場,甚至是傳統渠道之外的家庭自主消費等立體層面,這就對產品性價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銷商在酒類產品的流通過程中固然產生了渠道環節費用,客觀上提高了其市場價格,但如果生產企業繞開經銷商,把固有的渠道環節費用轉移到自建網絡上,遑論在陌生的流通領域要交多少“學費”。而體現在產品的銷售價格上,比之現有水平未必會有降低的可操作性。對于“大商”而言,應該進一步發揮自身的規模和效率優勢,放大其對于生產企業的“成本控制”價值,以迎合結構性消費增長的大勢所趨。
其次,未來消費需求增長將是結構性的,這在《國內貿易發展規劃(2011—2015年)》中同樣有所體現,即“重點培育品牌消費,引導部分中高端商品消費,進一步促進居民消費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這也就意味著酒類高端產品的市場空間將更加廣闊,酒類市場的消費細分特征將更加明顯,以核心消費群體、意見領袖為主要目標的高質量服務體系,將主導品牌競爭的格局走勢。
此外,消費需求的增長還將帶來消費理念的變化,對酒類產品的個性化需求,甚至對產品周邊服務的個性化需求都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將不斷衍生出來,比如國內傳統商家賣酒時都習慣用“件”為單位,而在國外則以“瓶”為精確單位,這就對酒類企業的物流配送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來看,生產企業自建的終端網絡,更多是強調品牌形象的展示功能,而在網絡配送和市場反應方面,酒商更具優勢,特別是“大商”所構建的自主倉儲、物流體系,更是滿足新生消費需求的基礎條件。
誠如浙江商源集團董事長朱躍明所言,“一個產業的成熟標志,并不是上游的大型生產企業的出現,而是大的商業型企業的出現,以及由此決定的、分工明確的商業環境的出現。”那么,“大商”價值的與時俱進,已不僅是其自身發展的需要,還是酒行業不斷走向理性、進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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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