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經營者被判賠償原告20余萬元
因酒外包裝裝潢遭遇仿冒,“百年糊塗”將仿冒產品包裝所標的生產廠家及產品銷售商家告上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各商家被判賠償廠家20余萬元。
佛山市吉利貿易有限公司是百年糊塗系列酒“糊塗及圖”及“百年糊塗”的商標權人。2004年4月間,百年糊塗酒(銀世紀33度)設計的獨特外包裝獲得了外觀專利。其后,吉利公司發現增城市荔城永福商行(下稱“永福商行”)和佛山市昌盈水果綜合店銷售標識有“四川省隆昌老酒坊酒業有限公司”、“四川隆昌工農曲酒廠”字樣的白酒,該酒的外包裝與其獨家銷售的“糊塗”牌“百年糊塗”系列酒外包裝裝潢高度近似。
2007年8月,吉利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永福商行的經營者蔡霞蓮、張國柱,昌盈水果綜合店的經營者梁東紅,四川省隆昌老酒坊酒業有限公司、四川隆昌工農曲酒廠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控侵權商品的外包裝足以讓普通消費者對兩種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混淆。遂判決蔡霞連、張國柱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20萬元;梁東紅賠償原告2000元。
法院同時認為,僅憑被控侵權產品上標示有“老酒坊公司”、“曲酒廠”字樣就指控上述兩公司為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商,而無其他證據佐證,證據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