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不論是“三聚氰氨奶粉事件”,還是“瘦肉精事件”,都是由媒體曝光而引發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新聞媒體尤如一張無處不在的“天網”,是酒類企業的“第三只法眼”,可以及時發現問題,配合相關執法部門盡早介入的有力武器。
與此同時,也可以向廣大消費者加強保護意識的宣傳,教會廣大消費者如何鑒別假冒偽劣產品。因此,《華夏酒報》記者建議,名酒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聘請新聞媒體特別是酒類媒體的記者擔任“義務監督員”和“義務宣傳員”,這樣也有益于名酒企業“打假”。
當然,在酒類立法還沒有出臺的情況下,發揮知名酒企之間聯盟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的作用,也是一劑良藥。不過,這個聯盟組織應該建立怎樣的運作機制,如何實現信息共享,聯合打假?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