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死者家屬參加“8·16”交通事故責任公開認定會。
當日,浙江臺州市天臺縣交警大隊召開“8·16”交通事故責任公開認定會,8月16日酒后駕駛撞死一對母子的24歲寶馬車主戴天涯,因事故發生后離開現場試圖逃避酒精檢測,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新華社記者 龐瑞 攝
新華社杭州8月25日專電(記者龐瑞)25日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浙江臺州市天臺縣交警大隊召開“8·16”交通事故責任公開認定會,16日酒后駕駛撞死一對母子的24歲寶馬車主戴天涯,因事故發生后離開現場試圖逃避酒精檢測,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這起交通肇事案發生在全國集中嚴查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期間,因此備受社會關注,其中對肇事者系酒后駕駛或醉酒駕駛的界定、是否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25日上午,天臺縣交警大隊、當事雙方以及來自社會各方面的代表,共同參加了責任認定會。
此前,經臺州市公安局鑒定,肇事車主戴天涯的血樣檢測結果顯示血液酒精含量0.72mg/ml,系酒后駕駛。由于事故發生時間為8月16日22時25分許,而戴天涯被帶到醫院抽取血液樣本的時間是8月17日凌晨2時10分之后,中間相隔4個小時,受害者家屬就此表示,盡管對交警的出警速度感到滿意,但是對酒精檢測的結果則持有不同看法。
對于這個問題,天臺縣交警大隊在會上解釋稱,事發后戴天涯棄車離開現場,同時將手機關機,使得辦案交警無法及時與其本人取得聯系。經過交警輾轉聯絡,戴天涯在家屬的勸說下于8月17日凌晨2時10分到交警大隊投案,然后立即被帶到人民醫院抽取血液樣本。
天臺縣交警大隊出具的資料顯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1章附則第85條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本案中戴天涯因酒后駕車,在事故發生后為逃避酒精檢測而棄車逃離現場,明顯符合上述條款規定,因此認定為肇事逃逸。
天臺縣交警大隊在會上同時展示了8月23日天臺縣人民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書,該證明書顯示,經該院對受害者席麗萍進行血液化驗,認定其并沒有懷孕。
天臺縣已經加強了對交通違法現象的查處力度,近期共查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89人,其中醉酒駕駛13人,行政拘留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