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農民劉某酒后發酒瘋,用磚砸向無辜者的頭部,致人死亡,導致了一場悲劇。劉某因犯故意傷害罪獲刑15年。
仔細想想,生活中的此類“酒禍”雖不能說比比皆是,但也不在少數。從這一點看,劉某獲刑具有普遍的警世意義。適量飲酒,活血化瘀,有益于健康;好友相逢,把盞言歡,加深了友誼;逢年過節,闔家團圓,小飲幾杯,慶盛世豐年美滿生活……此酒堪稱助興。然而,借酒消愁者有之,酩酊大醉者有之,像劉某這樣酒后取樂他人者,此酒傷身、殺身、引禍上身,還是不喝為好!
“耍酒瘋”輕則討人嫌、誤正事,重則觸刑法、惹禍端。而酒后犯罪案件的增多,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也給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因此,奉勸不善飲者,應充分認識酗酒的危害性,切勿因為一時貪杯,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