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早報》報道 一家大型酒店的酒水飲料獨家供應權,一年價值50萬元。3月24日,浙江省工商局發布6起酒水商業賄賂案件。杭州蕭山臨江賓館、杭州第九頻道茶吧、杭州德納咖啡酒吧都因為各種名目的“進場費”被工商部門查處。這些案件也從側面反映出,餐飲企業謝絕自帶酒水、酒水品種單一背后的違法利益鏈條。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一次檢查,抖出3家受賄企業
去年6月,工商部門對杭州林氏酒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結果發現該公司和杭州春迪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德納咖啡酒吧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區第九頻道茶吧3家單位分別簽訂了供貨協議。
林氏酒業為了將自己所經銷的酒水銷往這3家單位,謀取進場交易的機會,在3家都沒有提供相應服務的情況下,向3家單位支付贊助費、端架陳列費、新品條碼費等費用共計12萬元;并且未將上述支出費用記入財務賬。
工商部門認定,林氏酒業支付給上述3家單位12萬元,屬假借“贊助費、端架陳列費、新品條碼費”名義而給付的商業賄賂。是為了銷售自己的產品。這一行為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屬商業賄賂中的賄賂行為。破壞了市場正常競爭秩序,排擠了同業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50萬元/年,賣掉酒水獨供權
去年,工商部門調查發現,溫嶺市天意世紀大酒店有限公司分別在2006年、2007年和臺州市王氏酒業有限公司、溫嶺市太平日盛酒業貿易商行簽訂《合作協議》。
協議約定,王氏酒業有限公司為天意世紀唯一酒水供應商,其他任何酒水產品未經王氏酒業同意不得入場,其他任何品牌在未經王氏酒業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在場內進行促銷活動,并支付給天意世紀全年50萬元的買斷費。在另外一份協議中,同樣約定太平日盛以50萬元買斷天意世紀的酒水供貨權。最終,工商部門認定,該案件屬于酒水商業賄賂,排擠同業競爭。
商業賄賂和酒水單一相關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針對餐飲行業的不公平條款開過一個專題論證報告會。在會議上有專家分析認為,酒店酒水品種單一,是消費者意見最集中的問題之一。而導致這一問題的重要原因就是餐飲企業設置進場費這一進店門檻——“想在我這賣酒水,就得先交錢;交錢之后,別人就進不來?!?BR>
而事實上,一個酒水供應商能提供的酒水是有限的,所以一旦酒店供應權被買斷,那么品種必然出現單一的情況。酒店通過這種方式,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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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