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的張先生日前在一家小超市買了一箱某品牌白酒,誰知拿回家才兩天就有熟人告訴他:這些全是“冒牌貨”。張先生非常氣憤,當天就趕到工商部門投訴。超市經理卻表示,自己有正規的進貨渠道,出售的全是真酒。后來工商部門請了該品牌酒制造商的打假人員上門“驗明正身”,才解決了糾紛,超市賠償了張先生全部損失。
元旦、春節將臨,很多消費者最擔心的就是像張先生一樣買到假酒或“冒牌貨”。大部分商家也希望自己進的酒貨真價實,以免惹事上身。那如何辨別真假呢?據介紹,按規定,每瓶酒有一張隨行的“酒類流通隨附單”,即一瓶酒的“身份證”。消費者在購買或者經營者進貨時,都應該要求對方出示“酒類流通隨附單”。不過筆者采訪中發現,目前蘇州酒類市場帶著“身份證”流通的酒是少之又少。
多數零售商未索要隨附單 近期,蘇州市工商、質監、公安和蘇州市放心酒類流通中心在對酒類市場進行的數次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聯合執法行動中發現,很多酒類經銷商對國家規定的、酒類流通時需要有一張“酒類流通隨附單”證明源頭的制度并不知情,也有的則不以為然。在蘇州市吳中區百樂門廣場一家新開的煙酒商行內,兩瓶茅臺酒被放在醒目的位置,可是當檢查人員要其出示這兩瓶酒的進貨單據和附帶的“酒類流通隨附單”以證明來源時,店主表示:從來沒聽說過這件事,這兩瓶酒只有一張銀行匯款單和交易短信。而在一家專營“歐王”葡萄酒的商行內,店主說,所有酒都有“酒類流通隨附單”,但都在家里。
在蘇州城西的一個小商品批發市場,共有經營戶280余家,其中從事食品和煙酒批發的有180余家。有關人員抽查了4家批發企業,竟沒有一瓶酒有“身份證”。在一家名叫“天馬和副食品批發部”,擺放著數10箱假長城葡萄酒和法國馬爹利皇室等葡萄酒。當檢查人員要取樣抽查時,店主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哪種是真、哪種是假。
類似的情況,在蘇州市區的一些酒吧、夜總會、賓館也同樣存在。在蘇州高新區某商務會所,一倉庫經理表示,所有的酒是從蘇州市平江區某食品商行進的貨,但均只有送貨單,沒有一瓶酒有“酒類流通隨附單”。
據悉,近期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數次檢查涉及30余家酒類經銷企業,有“酒類流通隨附單”的不足20%。
不能提供隨附單將處重罰 據蘇州市放心酒類流通中心主任范繼軍介紹,2005年11月7日商務部發布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2006年1月1日施行。辦法規定:所有的酒類批發經營者在銷售酒類商品時,均應主動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且要單隨貨行;酒類零售經營者在進貨時,應主動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要一貨一單;消費者在購買時,也可以向經營者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流通隨附單”一式三份,一份標明為存根,一份標明為“售貨單位留存”,一份則標明“隨貨同行”。每張“隨附單”上均需標明這瓶酒的產地、日期和流通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經手人等重要信息。并規定:凡不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相關要求的酒類經營者,一經查實,將被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無“酒類流通隨附單”且銷售假酒者,最高可被處以3萬元罰款。
隨附單制度需要細化 2009年6月,江蘇省為了強化這一制度對酒類市場的規范作用,打造“放心酒工程”,以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中第十四條關于建立“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為基礎,專門出臺了《酒類流通隨附單管理辦法》,對“酒類流通隨附單”的使用范圍、申領辦法、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范繼軍認為,蘇州酒類市場至今沒有很好建立起“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原因是多樣的。但主要不外乎有三個:一是部分不法商人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故意不用“酒類流通隨附單”;二是因為一些經營者新入行,或文化程度較低,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和常識造成;三是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支撐,部門監督乏力。“目前雖然發放‘酒類流通隨附單’歸在商務部門,但在具體監管上,則涉及很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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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閆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