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機認證管理辦法》規定,“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銷售過程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獲得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并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因此,國外葡萄酒要以“有機”的身份進入中國市場,需要由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按照相應的程序和標準進行認證,才允許銷售時使用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志。如果未經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必須對包裝進行變更,去除印刷的或加貼的有機標志,只能以常規葡萄酒入境和銷售。
寧波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進口有機產品申報入境檢驗檢疫時,應當提交其所獲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檢驗檢疫部門會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入境驗證,查驗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產品銷售證復印件、認證標志和產品標識等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為有機產品入境。必要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對申報的進口有機產品實施監督抽樣檢驗,驗證其產品質量是否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