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則之一:組織約束性。不能搞成像G20那類虛擬的國際組織或行業媒體發起的某些企業家聯盟,因為這類聯盟看似有組織并且年年開會,但聯盟章程對成員沒有任何約束力。因此,必須建立準入、信譽、活動、處罰等組織制度,每個成員可以自由退出,但是只要加入就必須遵守聯盟的組織制度。比如建立電商聯盟,就必須規定準入的資質、信譽等級評估、活動落地保證、聯盟價格紅線等剛性制度。否則電商聯盟制定的所謂目標、綱領、原則等就是一句空話。
法則之二:目標微觀性。從宏觀上看,轉型期行業調整的目標就是重建供求平衡、價格回歸價值、創新營銷模式。每個聯盟都會圍繞這個大方向提出一些共同目標,但是,必須結合自身聯盟需求制定微觀可落地的具體目標。比如區域經銷商聯盟,就應當圍繞創新營銷模式這個大方向,依據成員各自優劣勢按照互聯網+時代的要求重構渠道結構模式,比如物流聯盟就須按照資源布局構建矩陣式物流鏈;比如終端混搭聯盟就須按照混搭消費需求將專賣模式改為混搭聯盟經營模式等
法則之三:資源商業化。建立聯盟的主要目的就是為共享資源降低運營成本和提升競爭力,這些都是純粹的商業行為,是以獲得交換價值為前提的,如果不遵守等價交換這個商品交換原則,只是靠聯盟組建的一時熱情來共享資源則是不可持續的。所以聯盟章程里應當明確這一原則,只不過是共享代價要比非聯盟的市場資源共享代價要小而已。比如:建立跨界混搭聯盟,在渠道終端網絡共享時,可按照渠道進入和終端建設基本費用再打折扣的辦法制定資源價格,雙方也可按對等的資源價格進行交換,這樣有利于跨界各方不斷開發和維護渠道及終端,保持跨界合作的效果持續性。
原則之四:智庫一體化。聯盟營銷無論是共享資源、建立競爭壁壘、還是模式創新和提升營銷水平,單靠自身力量是遠遠不夠的,許多企業以為只要抱團就可解決所有問題,其實不然。智庫在專業性和前瞻性及可行性方面的研究是企業無法比擬的。比如跨界混搭模型及操作問題和解決路徑,電商模式中互聯網與實體企業的分工與定位,物流聯盟如何建立矩陣式網絡化解廠家及現有經銷商的矛盾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因此,必須借助或整合外部智庫資源,形成一體化的戰略合作才可保證聯盟提出的各項目標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具體可以通過建立聯盟研究院的組織形式,并且依靠會員繳納一定的會費來保證聯盟研究院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