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酒類批發企業的法制化、規范化管理,促進酒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山西省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將對全省酒類批發企業開展為期3個月的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專項整頓行動,行動分動員部署、集中整頓、驗收總結三個階段。
據了解,酒類批發許可證不按規定年檢、換證的,相關部門將對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補辦。逾期不辦的,按晉商酒〔2010〕77 號文件規定執行,予以吊銷酒類批發許可證,取消批發資格;對于歇業、轉行的,要認真清理,收回酒類批發許可證,并向社會公示;對于不按規定使用《酒類流通隨附單》者,要按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和《山西省酒類流通隨附單管理辦法》(晉商酒〔2009〕342號)的規定,嚴肅查處,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銷酒類批發許可證,同時取消《酒類流通隨附單》的使用權,并向社會公告;對于沒有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而進行酒類商品批發業務活動者,要按照有關規定查處,依法予以取締;對于銷售假冒偽劣酒品行為者,按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和《山西省酒類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吊銷酒類批發許可證,取消批發資格,沒收假冒酒品,并給予經濟處罰。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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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