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地不斷爆出40度以上的高溫,本已進入旺季的啤酒銷售更加火爆,各類銷售大戰再次打響。為了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占據有利地位,部分不法商人通過各種手段搶占市場,極大擾亂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在此,筆者將對啤酒銷售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分析,并提出監管建議。
啤酒銷售“四大惡”
商業賄賂壟斷終端,進行排他性銷售。在啤酒業中,“商業賄賂”已成為公開的“潛規則”,經銷商通過向酒店、娛樂場所等銷售終端支付幾千到數萬元不等的“專場費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進場費”、“促銷費”等,取得獨家經營權、促銷權,從而排擠其它競爭對手。
低價傾銷同類產品,圖謀擠垮競爭對手。眾多的啤酒生產企業為了在競爭中贏得優勢地位,紛紛采取直接或間接的低價傾銷策略,搞價格戰,自相殘殺,以擠垮對手,搶占或守住市場。
惡意詆毀競爭對手,破壞市場正常競爭。主要表現是,雇用或者授意他人,故意損壞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并借此炒作,貶損競爭對手的商品信譽;編造虛假的違法事實,并向相關執法部門舉報,借以干擾競爭對手的經營活動,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隨著網絡水軍的出現,啤酒經銷商也利用網絡媒體,雇傭網絡水軍大批量撰寫攻擊、詆毀競爭對手的網帖,并轉發炒作,煽動網友不滿情緒,并在惡意攻擊中,破壞競爭對手的品牌形象。
虛假不實宣傳嚴重,誤導消費者購買。一是主要表現在宣傳產品“無糖”、“無酒精”、“具有保健功能”等,故意夸大啤酒的功能,誤導消費者。二是酒精度數標注不實,比如說明中都稱酒精含量為5%,但實際含量僅僅為4%,消費者是花了高度啤酒的錢買了低度啤酒。三是傍名牌銷售。大打名牌啤酒的旗幟進行銷售,例如:“百威啤酒”旗下品牌,“百威啤酒”公司監制等等,讓消費者誤以為該品牌與百威啤酒有關聯,從而吸引消費者購買。
四大誘因是“元兇”
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啤酒生產經營企業稅收貢獻大,為了保護本地企業,地方政府利用其手中的行政權力,對本地企業和外地企業在經濟上實行差別待遇,對地方的企業進行保護,或者是對其不正當競爭行為諸如制假、售假行為、壟斷銷售行為等提供保護傘,阻礙了市場商品的正常流通,不利于維護市場公平、有序的競爭。
監管人員認識的錯位。啤酒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涉及質監、藥監、工商、公安等多個部門,部門職能交叉導致部門監管人員在日常執法中有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并且,對于監管部門的監管,有些部門和企業不以為然,不但不支持,還以影響企業發展和破壞投資環境為由,向地方政府“告狀”。在這種情況下,監管人員避免為自己或部門惹來“不必要”的麻煩,導致無法有效監管。
供需關系不平衡。近年來,啤酒行業啤酒品牌越來越多,市場中啤酒的生產產量遠遠大于銷售產量。
消費者維權意識缺乏。從調查情況來看,大多消費者對于啤酒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沒有準確認識,也沒有消費者會因此而進行消費投訴或采取其它維權措施。
還需全方位立體監管
強化部門協助,形成監管合力。建議進一步加大與商務、物價、質監等部門的聯動力度,共同開展啤酒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形成監管合力。嚴格查處一批惡性競爭行為,在全社會營造打擊啤酒銷售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高壓氛圍,以凈化啤酒市場銷售秩序、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強化行政指導,推進行業自律。鑒于當前啤酒市場經營亂象的普遍性,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引導酒類流通企業建立以信用狀況調查、信用評價、信用自律、信用檔案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內部信用體系管理制度,逐步引導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規范化、制度化,逐步建立行業自律自管長效機制。
強化輿論宣傳,促進意識提升。一方面,通過電視、網絡、宣傳廣告欄等途徑,向社會曝光啤酒銷售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提升廣大群眾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認知度,積極引導各類商家樹立“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意識,從思想本源上鏟除不正當競爭行為萌發的土壤;另一方面,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進一步提升業務技能,轉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執法態度,積極正面地有效處理此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增強工商查處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