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場“寒冬”之下,廠商之間的博弈藩籬亟需打破。
在酒水行業內,廠商關系一直都存在著微妙的感情和利益博弈。在行業上行期,他們各安其事,一段譜寫的甜蜜“共好”舞曲是他們的主旋律。不過,一旦行業急轉直下,特別是行業利益空間收縮或者市場流通不暢時,廠商便會出現關系惡化、矛盾暴露,遭遇前所未有的廠商關系大考。
舊關系待解,新關系重構方興未艾——廠商由過去的單純代理關系,升級為利益共同體,廠商之間協同作戰,實現資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優勢互補。這一關系如若重建成功,未來的廠商將打破藩籬,協同作戰,不但將極大降低廠商過去合作的不信任和風險系數,最終還將促使雙方貼近市場、貼近消費者、貼近終端。
然而,存在于廠商之間的堅冰,形成并非一日之寒,而要打破更是路漫漫其修遠兮。行業深度調整已經走到2015年,我們看到,廠商之間的博弈藩籬仍然存在。
2015年,我們仍需重新審視和構建協同的廠商關系。
廠商關系仍“緊張” 當下,廠商之間的關系無疑仍是相當“緊張”的。
在傳統的酒類銷售模式中,廠家往往通過一級二級經銷商實現銷售,再由經銷商通過分銷商層層鋪貨至商場、專賣店、團購或終端零售渠道。在這個過程中,廠家占據絕對的主導地位,經銷商的地位和權益被忽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要依附廠家才能生存。
這一處境也決定著,經銷商的市場銷售價格要嚴格執行廠家指導價,包括流通環節和終端售價都由廠家壟斷把控。即便是處于高庫存狀態,也不得低于指導價銷售產品,更無與廠家談判的砝碼。長此以往,廠商關系不免緊張,矛盾暗藏。
這一問題發展到行業調整期尤顯突出。自行業進入深度調整以來,廠商之間的矛盾便開始激化,特別是在價格層面,廠商之間的矛盾似乎不可調和。雙方也一再觸及這種矛盾,最終將廠商關系的脆弱性,暴露于公眾視線之內。
從它們關系的惡化程度來看,應該是前所未有的。我們甚至不能簡單地用“碰撞”來形容,廠家頻用“決裂”、“封殺”、“嚴懲”等詞語,來宣泄對經銷商群行為的不滿。
郎酒與四川1919的“終止合作”,就堪稱是行業調整期里廠商矛盾激化的重要典型。為穩定市場價格體系,廠家要求商家繼續遵循廠家定價,面對市場壓力,商家無法遵從這種意愿,并選擇依據市場情況而定價,由此矛盾激化,最終攤牌。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業下行期,這種“廠強商弱”的藩籬被打破,并不僅是商家對生產企業的話語權進行挑戰,而是面對市場困境和生存困境,主動要求廠商關系改善,提高市場運作靈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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