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河南省洛陽市民反映,廢品回收人員只收本地品牌的啤酒瓶,其他品牌一概不收。業內人士稱,廢品回收人員“獨愛”本地貨,是因為回收風險高,另外,啤酒瓶有使用期限,不宜長期存留。
市民鄭先生說,他家里存放的空啤酒瓶有近百個,而一些外地品牌的啤酒瓶一年多來始終沒人肯回收。澗西區的張先生也有類似遭遇。原因都一樣:收廢品人員只回收本地品牌的啤酒瓶。
從事廢品回收生意的孫向前說,目前我市只有本地的啤酒廠會回收本品牌的啤酒瓶,其他品牌的啤酒瓶收回來也沒有廠家要。
“不同品牌的啤酒瓶‘長相各異’,這也對回收再利用造成不便。”我市一家超市的負責人說,由于不同品牌的啤酒瓶大小不一,有些瓶上還印有品牌名稱,這樣決定了廠家即便回收啤酒瓶,也只能各收各的。
從事酒批發生意的李績說,目前青島、雪花、百威等啤酒并沒有在我市設生產線,雖說啤酒瓶可回收利用,但啤酒瓶是易碎品,長途運輸過程中易破碎,這些廠家回收利用的風險、成本很高,所以他們寧愿采購新瓶使用。
李績稱,早在1996年,國家質檢總局就出臺了《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其中明確要求,啤酒生產廠家必須使用B型防爆酒瓶,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因此,使用超過兩年的啤酒瓶不宜繼續使用。他建議消費者不宜長期存留空啤酒瓶,最好將其作為碎玻璃賣掉。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根據相關規定,啤酒瓶底部以上20毫米范圍內印有“B”字標記和生產日期。消費者在購買此類產品時,留意這些信息,如果發現啤酒瓶已“超期服役”,最好不要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