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咖啡店聚餐時被強行收取了30元的“開瓶費”,顧客一怒之下將該咖啡店訴至法院。據悉,這在我市還是第一次針對“開瓶費”引發的訴訟。“我想通過這一行動,取消酒店單方面制定的‘顧客不得自帶酒水’的潛規則”。這位顧客說。
4月12日晚,喬女士和幾個朋友來到國貿中心五樓的爵士島咖啡店聚會。據喬女士講,她的朋友中有人帶了兩瓶酒助興,因其中一瓶酒是紅酒,所以請求服務員打開酒蓋,這時服務員提出要收“開瓶費”,她們同意了。但后來她們發現這瓶紅酒已經超過了保質期,所以就沒有打開飲用,而是自行打開了另一瓶酒。但是在結賬時,店方卻要收取開瓶費用,她們當即提出并沒有服務員打開瓶蓋,而店方卻辯稱無論是否開瓶只要自帶了酒水就要收此費用,最終還是收取了30元的開瓶費用。
喬女士告訴記者,“最后我們走的時候,這瓶酒還沒開封,就留在了店里。”另外,這家咖啡店并沒有標示“不得自帶酒水”。
日前,喬女士向叢臺區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開瓶費用30元并賠償損失。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