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酒越陳越香,但靖江市斜橋鎮居民陳某喝“陳酒”居然中毒了。近日,陳某到該市消協投訴超市銷售過期藥酒。
今年1月,陳某在某超市買了某品牌藥酒。不久前,陳某在請客時喝了該藥酒,誰知剛下飯桌不久,就出現惡心、嘔吐等癥狀,醫生診斷為酒后中毒,為此花去治療費1000元。回到家,他越想越覺得奇怪:自己的酒量一直不錯,當時也沒喝多,怎么就中毒了呢?拿起酒瓶一細看,他發現該酒的生產日期是2006年12月10日,保質期是兩年,也就是說他喝的是過期酒。他找到商家,索賠各種費用共計2000元,可商家只答應免費換一瓶酒,不愿承擔其他責任。
消協經了解認為,超市銷售過期酒是違法行為。在消協的調解下,該超市賠償陳某800元。
編輯:趙鑫